湖北为“乡村振兴”立法!柳望春:把兜底脱贫攻坚作为助力乡村振兴的优先任务

1月17日上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行。

《条例》成为全国首部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在省级层面率先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制度样本。

《条例》的出台,对民政门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中有哪些帮助?

长江云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省民政厅厅长柳望春。结合民政工作,他介绍,《条例》为民政部门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制度支撑。

《条例》出台后,我们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用好脱贫攻坚经验,把兜底脱贫攻坚作为助力乡村振兴的优先任务,坚持聚焦主责、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改革创新、扩大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加强农村“三留守”关爱保护工作,着力完善农村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优先农村养老服务供给,着力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全面规范村规民约,推广公益积分管理,建立落实长效机制,开展村级议事协商示范点建设,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推进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着力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说到2020年民政厅关于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计划,柳望春说,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收官之年,民政部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省民政厅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继续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继续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确保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动态保持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或者高于扶贫标准,稳定解决吃穿“两不愁”问题。

二是建立省、市、县纵向贯通、职能部门横向衔接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信息核对机制,统筹部门救助资源。

三是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失信惩戒和容错机制试点,推动依法救助、规范救助。

四是继续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创新救助提供方式,加强基层经办能力,提升救助服务效能。

回顾往年民政部门的脱贫攻坚工作,有困难也有措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是他们脱贫攻坚的主战场,如何兜的实、兜的准是工作中最大的难点。为此,湖北省民政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完善四项制度把底兜实。

一是完善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病、重残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单人施保纳入低保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二是完善重点施保政策,对家庭成员全部是没有收入来源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低保家庭可以给予全额补助;对纳入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按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20%比例增发补助金,确保其基本生活。

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将救助范围拓展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给予救助。对建档立卡对象申请临时救助,不论是急难型或支出型困难,不再核查其财产状况。

四是完善低保渐退制度,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低保对象,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

坚持两个导向把底兜准。

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不该保的保了”的问题。2016年起连续四年,每年配合省纪委运用大数据比对开展监督检查,对“人情保”“关系保”等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社会救助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使社会救助政策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另一方面,坚持效果导向,着力解决“该保的没有保”的问题。2018年开始,集中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查处农村低保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排查“脱保”“漏保”问题。2019年,各地民政部门在专项治理中共排查农村低保对象76.2万户、135万人,新增9.9万户、17.6万人。

通过近年来的不断努力,民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有121.4万(截止第三季度时是119.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建档立卡对象“两不愁”问题基本解决;共建成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15203个,覆盖率达到67%。

最后,柳望春对长江云记者表示“我新年最大愿景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也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让全省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更多的实惠,得到更加优质的服务,让困难群众有幸福的笑容。”

编辑 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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