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一农民方某做木材生意,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树木。近日,经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方某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9月,武穴市梅川镇的村民张某将其位于村里河坝两旁的树木以4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村民方某。2014年9月至2014年10月,方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雇请几名民工进行砍伐,共滥伐意杨树692株,折合立木蓄积235.6立方米;2014年10月2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在诉讼期间脱逃,又于2016年12月20日到公安机关投案。之后,方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官认为,方某违反森林管理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方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动投案,是自首,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鄂东晚报
编辑 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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