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甲,中共党员,A县某村财经委员。2016年10月,段某甲被推选为所在选区县人大代表候选人后,组织本选区干部段某乙、马某甲、马某乙、黄某某吃请,要求他们在选举过程中给予支持和帮助。依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A县纪委给予段某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接受吃请的4名干部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
纪律溯源
段某甲在法律规定的人大代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本案发生在2016年,应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规定。
廉政短评
换届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谁触碰谁就要付出惨痛代价。在今年的市县乡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期间,各级党委组织“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广大党员、干部反复学习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就是深刻教训,目的在于重敲警钟,强调必须引以为戒。但高压之下仍有人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一如本案中的段某甲及其他4名涉案人。这是纪律规矩意识极端缺失的反面典型,给予严肃的党纪处分是咎由自取、必然下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关键在于架起带电的换届纪律“高压线”。全市“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级党员、干部要牢记中央“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铁纪”,严格执行省委提出的“九个必须”组织原则,无论换届中是否涉及到自己,无论是换届前还是换届后,都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始终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确保换届圆满成功,为黄冈加快振兴崛起、决胜全面小康注入强劲动力、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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