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捕20只以上麻雀将获刑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非法猎捕野鸟20只以上,即便是麻雀,也将获刑,处罚力度和数额明显增大。记者今天(30日)从上海市绿化市容局获悉,2011年至2015年,上海累计查处非法捕猎、非法经营野生鸟类案件32起,其中刑事案件13起,行政案件19起。崇明区、南汇东滩、奉贤区成为上海三个全区域禁猎区。

野生鸟类资源特别是迁徙候鸟,是上海市野生动物资源的主体,也是保护的重中之重,但近年来偷捕现象时有发生。2011年,上海市林业、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了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合执法行动。今年下半年,相关部门重点开展了“清网行动”,共收缴重点保护野生鸟类活体31只,收缴非重点保护鸟类活体199只、死体87只,拆除网具1309张,并在浦东、黄浦和普陀等重点区域的5家规模较大的花鸟市场,收缴鹩哥、红点颏、蓝点颏、八哥、珠颈斑鸠等9种活体野生鸟类420余只。

据了解,11月21日,崇明宣布全区域禁猎,崇明野生动物禁猎区成为继南汇东滩、奉贤区以外,本市第三个禁猎区,相应的保护等级也将进一步提高。根据新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禁猎区内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将由执法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非法猎捕中比较常见的捕鸟网新增列入明令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今后,无论是否在禁猎区、保护区内,凡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猎捕野鸟20只以上,即便是常见的麻雀,也将获刑。

来源:央广网

编辑: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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