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项目成部分官员敛财提款机:钻空子冒领侵吞

近年来,国家及地方基于保障、改善民生的考虑,推出很多惠民政策,有的辅以几级财政支持。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基层采访发现,一些惠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却被当成敛财取款机。从腐败官员到不法商人,不断上演着各种潜规则和骗术,大肆套取侵吞惠民资金,严重影响惠民政策落实。与此同时,涉民生政策性腐败还开始向一些“冷门”领域渗透,危害性同样不可低估。

在辽宁省辽阳监狱,有一批人正在服刑改造,其中包括几位私营业主和官员。他们身陷囹圄有一个共同原因,即把四级财政支持的惠农项目当成了敛财提款机。

《经济参考报》记者追踪辽阳这起惠农环境示范工程发现,官员借机敛财,商人套取财政资金,造成专项资金流失,惠农示范工程竟变异成腐败样板工程。以辽阳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郝景新为首的6名涉案人员中,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留下深刻教训。

辽阳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是2010年、2011年由中央财政、辽宁省财政、辽阳市财政、辽阳县财政四级财政共同出资的惠农工程,由辽阳县财政局具体负责,郝景新主抓。2011年,辽阳县政府为解决柳壕镇、隆昌镇养鸡专业户鸡粪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决定建立两个禽畜粪便处理站,用专项资金购买两套把鸡粪加工成有机肥的生产设备。

隆昌镇的项目在郝景新关照下,由私营业主刘雪艳获得承建资格,刘雪艳与男友马连发利用协助政府采购设备的机会,与该设备的山东供应商“里应外合”,先后套取财政资金268万元和239万元。2012年初,刘雪艳先后11次送给郝景新53万元。此间,获得柳壕镇项目承建资格的另一私营业主孙德兴向郝景新行贿10万元。

郝景新受贿共计117万元,还滥用职权,造成县财政局多付巨额工程款。去年5月,辽阳中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8个月。郝景新忏悔说:“惠民资金使用方式有问题,监管也不到位。”期间,孙德兴、刘雪艳、马连发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时任隆昌镇的党委书记、镇长各收了孙德兴贿赂,也被定罪。

拉拢腐蚀“一把手”、营造回扣潜规则、钻政策空子冒领侵吞……惠农政策领域腐败案件频发。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惠农政策,每年都要投入大量支农资金,面对越来越多的支农、惠农政策,包括个别领导干部在内的相关人员打起支农惠农专项资金主意,争吃这块“唐僧肉”,其中暴露出的犯罪手法更是五花八门。

2016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有关情况,并通报辽宁等地13起典型案例;同年6月29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介绍扶贫资金审计情况时指出,从审计来看,有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

长期关注、研究腐败问题的辽宁社科院研究员侯小丰认为,从典型个案及全局情况看,目前涉农政策领域已成腐败重灾区,把惠农项目当成敛财提款机的情况比较突出,负面影响较大。

敛财利益链具有较强隐蔽性

利用关系找人,揽下有重大“钱景”的惠民项目,再利用设备采购机会弄虚作假、与设备生产商“做扣”,白捞巨额财政资金。最后,用空手套白狼的钱再大肆行贿……当这一幅利用惠民项目套取专项资金的贪腐图呈现出来的时候,着实令人震惊。这样的敛财链条,牵扯较多方面,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在辽宁辽阳郝景新窝案中,孙德兴、刘雪艳一伙人如何巧妙设局、蒙混过关,捞得巨额专项资金呢?记者通过与承办检察官、法官以及涉案者本人接触,了解到其中鲜为人知的内幕。

以孙德兴案例为例,其仅有初中文化,原是辽阳县一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后成立辽阳溢丰亚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2011年,县政府决定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部分专项资金在隆昌镇建设一座畜禽养殖粪便处理站,购买加工生产生物有机肥的设备,无偿提供给项目承建方。”孙德兴说,得到这一信息后,感觉发财的机会来了,于是在同年9月,送给郝景新10万元,又给隆昌镇党委书记、镇长各2万元。借此其提出要承建项目,并顺利拿下。

2012年1月,辽阳县财政局责成隆昌镇政府与孙德兴签订协议,约定政府投资购买的设备所有权归政府,孙德兴的公司有使用权。拿到项目后,孙德兴利用辽阳县政府委托其协助采购该套生产设备的机会,多次与刘雪艳、马连发及设备供应商——山东省泰安市利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殿军商量,要求张与辽阳县财政局签订采购年产量为5万吨设备的合同,实际发给孙德兴的是年产量2万吨的设备,设备差价款返给孙德兴。

2012年10月,孙德兴以买受人的名义与泰安市利丰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年产量为5万吨设备的合同。之后,辽阳县财政局先后三次将年产量为5万吨的设备款共计365万元汇给山东公司。该公司留下2万吨的设备款125万元后,将余款239万元返给孙德兴。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为大肆套取侵吞惠民资金,从腐败官员到不法商人,不断上演着各种潜规则和骗术。主要有三种手法:一是拉拢腐蚀“一把手”,权力滥用牟利;二是营造回扣潜规则,内外勾结侵吞;三是花样百出钻空子,不法商人冒领。

骗补之手伸向“冷门”领域

一个副处级干部牵头,联手不具备条件和资质的人,一路过关,创办培训类学校……披着虚假外衣的两所学校骗得国家普惠制培训补贴433万元。本溪市中级法院宣判的一起虚假办学骗取国家巨额补贴案发人深思。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本溪中院了解到,2007年9月,李平利用身为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工作人员、负责民办学校申办手续受理和审查的职务便利,与郎杰、林莉共谋,使郎杰、林莉申办的本溪市生源职业培训学校获得办学许可证,成为普惠制学校。2008年至2010年间,三人骗取国家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共计171万元。2007年8月,李平在负责受理审查申办人崔大军申办的本溪市腾达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期间,使不具有大学学历和教师资格的崔大军通过审查,成为该所学校的校长兼法人,并借机骗取国家补助就业专项资金共计262万元。

法院认定,李平、郎杰、林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李平职务上的便利虚假办学,共同骗取国家普惠制培训补贴,均构成贪污罪。李平还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数罪并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判处郎杰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判处林莉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悉,国家普惠制就业培训的宗旨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进而实现再就业。财政部门按国家政策给予一定补贴,其中70%的培训补贴评定采取日常培训检查评定和季度集中检查评定相结合的方式,30%奖励补贴评定按照被培训人员就业率和培训单位提供的就业证明进行核定。本溪市生源职业培训学校于2008年被本溪市普惠制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合格单位,随后两年的年检也合格,“顺理成章”拿到了补贴款。

曾多次参与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的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陈宝龙表示,通过虚假办学骗取国家普惠制培训补贴,较为少见,这说明涉民生政策性腐败开始向一些“冷门”领域渗透,危害性同样不可低估。

政策性腐败源于天然“谋利便利性”

有关人士指出,政策性腐败是指在制定、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过程中,借政策之名假公济私,将政策异化成谋利平台的腐败行为或腐败现象。在反腐高压态势下,违规性、违法性腐败的操作空间缩减,而涉民生政策性腐败势头渐盛。

“政策,就是对公共资源权威性的分配,谁掌握这项政策就意味着掌握了权力和资源,就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空间。”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王雅认为,政策性腐败包含制定层面的腐败和执行层面的腐败,而对涉民生领域的惠民政策性腐败,从当前看,更多体现在执行层面。

辽宁省委党校教授周维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对于涉民生领域的政策性腐败,一般程序上合法、合理,表面上没有突破政策规定的任何界限,实质上却是借助资源的分配和权力的执行来谋取私利。“你拿我没招,因为我是按照政策办事,我的行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他说,这种腐败具有天然的“谋利便利性”。

根据辽宁省检察院提供的一组数据:2013年至2015年,该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1367人,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94人,合计占同期查办职务犯罪总数的19.4%。辽宁省检察院检察长肖声认为,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存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影响惠农扶贫政策落实。

一些受访的司法人员指出,国家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惠民利民政策实施的,目前,民生补贴、惠民资金被违法套取和侵吞的案件高发,惠民利民的好政策被腐败分子异化成牟利工具。有必要把涉民生政策性腐败当作重要课题来抓。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 谢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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