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知多少 | 跨省运输动物或动物产品有什么要求?

跨省运输动物或动物产品有什么要求?


回答 为了防止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强化疫源追溯,依据此次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跨省运输动物或动物产品应当遵守以下防疫要求。

1 检疫合格。

动物或动物产品跨省调运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加施检疫标志后,方可运输。

检疫证明要随货同行,承运人不得承运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2 运输动物要使用备案车辆并通过指定通道运输。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应当使用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车辆。同时,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道路运输的动物进入本行政区域的指定通道,设置引导标志。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道路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因此,跨省运输动物的,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接受指定通道检查站的检查和登记。同时,承运人要妥善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

3 严格落地报告。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落地报告的责任主体是货主或者承运人,不履行该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依法隔离观察。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的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引进的种用、乳用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应当在隔离场或饲养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

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湖北省农业事业发展中心公众号)


来源 | 中国兽医发布公众号

编辑 | 万禹龙

编审 | 何聆溪 焦子焰

监制 | 田国英 刘迎春

声明 | 本文转自以上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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