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我们:“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长期以来,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美好”愿景化为实际行动的确有人在,其表现手法各有“千秋”,但本质无非是想鱼和熊掌兼得。本案中,桂某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规定,仍然冒着风险为企业“卖力”,绝非其精力旺盛,想到企业大展拳脚,而是想在端着“铁饭碗”的同时,额外获取丰厚报酬,可谓是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一个典型代表。
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兼职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早有一系列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对兼职心生艳羡,做出“戴着官员帽子,拿着企业票子”的违纪之举:有的假借退出一线岗位缺乏监管的“天时地利”,到企业发挥“余热”;有的像桂某某这样有“一技之长”,在“市场需求”面前逾规破矩;有的被企业主看中其手中职权,私相授受、各取所需。更有甚者,在官员、商人、掮客等多重身份掩饰下,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既然担任了公职,为公众服务,就要断掉发财的念想,立足本职岗位,履职尽责、鞠躬尽瘁,而不能奢望“脚踏两条船”,额外获取兼职报酬。否则,终将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来源:遗爱清风
责任编辑 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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