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和彭某在防汛的关键时期,未按要求值班,应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予以处分。
李某不正确履责,应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有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予以处分,鉴于李某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如实坦白违纪事实,积极整改,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节,故在规定的处分档次之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来源:遗爱清风
责任编辑 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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