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第2期:莫让微信惹祸端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21日上午,团风县某乡镇农机服务中心负责人漆某某,在其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工作微信群里发不雅动态图片,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经其所在乡纪委研究决定,并报乡党委批准,给予漆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在政府工作微信群发不雅图片,真的好玩?
纪律溯源:
       本案发生于2016年,适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新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为新增章节,吸收了旧条例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的有关内容。本案中,漆某某身为中共党员、单位负责人,不顾身份,律己不严,在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群发布不雅动态图片,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符合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有关规定,构成违反生活纪律错误
       需要注意的是,构成第一百二十六条违纪错误,必须以“造成不良影响”为要件。所谓“不良影响”,应当综合考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风俗习惯和群众反映等因素。本案中,虽然漆某某是在休息日发布图片,但其发布的平台是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群,发布的内容低俗不堪,显然有损党和政府形象,造成的不良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廉政短评:
 
  党政机关单位建一个微信工作群,及时发布信息、加强沟通交流、提高工作效率,本是件好事。但党员干部若是把微信工作群当私人空间,放松纪律意识,忘记党员标准,在群里胡言乱语、妄言恣肆、情趣低下,必会祸从口出,甚至逾越纪律底线。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将“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纳入监督党员的事项,对中共党员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行为“底线”,规定的更为细致、具体。这充分表明了中央正风肃纪的决心,也彰显了纪法分开、党纪严于国法的特点。

  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一举一动都关系我们党的形象和作风。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就是要在思想上、行为标准上对自己要求更严更高,就是要在权利和自由上有所舍弃。当前,全党上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在如火如荼开展,但仍有少数党员对党章党规缺乏学习,党性缺失,做出有损党、有损自身形象的事情却不自知。只有纪律教育与纪律约束双管齐下,才能更好促使党员干部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尚俭戒奢、艰苦朴素、情趣健康。

来源:遗爱清风

责任编辑 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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