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提高蕲春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蕲春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蕲政办发〔2021〕17号)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受理全县2024年度知识产权奖补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蕲春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项目的我县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
01 授权发明专利;企业成功转移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者地区专利授权的,不重复资助)。
(1)《蕲春县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授权发明专利证书;
(3)单位资格证明材料或者个人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同时提供专利权人签署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4)申请转移转化高校科研院所发明专利资助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转移转让协议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的证明材料;
(5)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发票。申请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还应提交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PCT国际申请收费收据。
02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
03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信部知识产权应用标杆的示范企业;认定为省级、市级、县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04 完成专利类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等项目;完成地理标志类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商标类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等项目。
05 孵化园帮助在孵企业积极申请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授权通知书,并能被有效应用并产生一定社会效益;获得国外专利;在孵企业当年获得专利授权量达10件、20件、30件及以上;在孵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06 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建设,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达标验收。
07 成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成功制定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成功制定地理标志产品省级地方标准;成功入选并完成国家地理标志保护运用促进工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等项目;获得省级地理标志大赛金奖项目。
08 成功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成功注册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取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授权;上榜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单。
(1)《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请表》;
(2)单位资格证明材料或者个人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同时提供专利权人签署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3)相关证书复印件或国家、省级政府部门的认定证明文件。
09 拥有自主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以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方式向银行贷款。
(1)《知识产权政策兑现申请表》;
(2)单位资格证明材料或者个人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同时提供专利权人签署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3)与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及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利息支出凭证等;
注:(各申报项目奖助标准以《蕲春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截点: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2.申报流程:各申报单位(个人)根据本通知要求,如实备齐申报资料,递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股统一汇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其他事项:申报奖励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对以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套)取奖补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予以追回全额奖补资金,并纳入知识产权领域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进行惩戒。
联系电话:0713-7225708
来源: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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