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检察机关5年发放司法救助金1458.8万元
为困难当事人雪中送炭
记者 瞿慧一 通讯员 胡曼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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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且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支付救助金的救济措施,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党和政府关爱”的民心工程。
自国家司法救助改革政策落地以来,黄冈市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检察环节主动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为导向,推动矛盾纠纷化早化小,通过多方联动、多元救助、多重履职,实现司法救助办案数量和救助金额逐年递增。
近5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61件,累计救助741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1458.8万元,为困难当事人切实纾困解难。
数字赋能 应救尽救
“最近身体怎么样?”“家里还有什么困难,我们一起想办法。”2月20日,绵绵春雨中,黄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邬俊华带领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干警回访当事人程某。
四年前,程某被人驾车撞倒后重伤瘫痪,生活无法自理。因肇事方无赔偿能力,法院判决的59万余元赔偿款一直无法执行到位,程某的治疗费用耗尽了全家积蓄,生活陷入了困境。
2024年5月,黄梅县检察院借力大数据模型,对刑事检察、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中被害人的基本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筛查,精准识别出该救助线索。经人工核查后,为程某成功申报两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有了检察机关的关心帮助,我一定要振作起来。”卧病在床的程某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在司法救助领域,传统模式长期受线索匮乏、救助滞后、覆盖不足等问题制约。
“我们积极响应最高检‘数字赋能监督’号召,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拓宽司法救助的案源渠道,实现了从‘被动等待案件上门’到‘主动挖掘救助线索’的转变。”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付小梅介绍,一方面,检察机关与法院、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对接调取困难群众、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数据信息,经过数据比对和人工分析,筛选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线索,实现救助对象精准化;一方面,依托黄冈市检察机关自主研发的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数字应用平台“检联e站”征集线索,实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我村村民程爹爹的妻子因车祸不幸去世,法院判决后肇事方无力赔付,现程爹爹年事已高,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给予帮助。”去年10月,“检联e站”平台收到一人大代表反映的线索。
黄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安排检察官到程某所在的村委会核实相关情况。确认程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该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程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4.7万元。
多元救助 凝聚合力
在罗田县,一场突如其来的事故让两个年幼的孩子遭受重度烫伤,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困境之中,罗田县人民检察院伸出了援手,不仅帮姐弟俩申请到3万元救助金,还协调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心理疏导、定期回访等多种帮扶措施,帮助这个家庭回归正轨。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积极构建“司法救助+N”工作模式,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为被害人提供多元社会救助,实现各项救助政策集合效应最优化。
为呵护“少年的你”,各地检察院与教育、团委、民政、妇联等部门协作,建立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帮扶等工作机制,联合开展救助工作,着力打造集司法救助、经济救助、民政补助、教育帮扶、心理辅导、爱心帮扶等手段于一体的“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多元化司法救助体系。
在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时,团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发现被害人出现了严重心理创伤。该院一方面为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解决其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另一方面,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走出心理阴影。
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针对农村老年困难群体,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优先办理。
“汤婆婆,最近身体怎么样?孩子们都好吧?”3月29日,浠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黄志达致电回访。
三年前,老伴儿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儿子杀害,膝下还有两个孙子需要抚养,汤婆婆感觉天都塌了。一筹莫展之际,浠水县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6.4万元。
同时,依托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无缝衔接机制,当地民政部门向汤婆婆家庭发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并为汤婆婆申请办理低保手续;妇联为两个孩子寻找“爱心妈妈”;残联开通残疾人办证“绿色通道”,帮助汤婆婆办理了残疾证并发放补贴;教育局减免两个孩子的部分学杂费;县团委为孩子申请发放“希望工程1+1”助学金,切实解决了汤婆婆的燃眉之急。
“最近身体没什么大毛病,老师说两个孩子在学校表现不错,算是有盼头。”电话那头,汤婆婆欣慰地说。
一次救助 长期关怀
“谢谢你们又来看我,我女儿最近状况还可以……”2月20日,黄冈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回访活动,被救助人的父亲古某说道。
古某是智力残疾人,其母亲是精神残疾二级,仅靠父亲打零工维持一家三口的生活。生活本就困难,谁料屋漏偏逢连夜雨,古某不幸成为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因被告无赔偿能力,古某未获得任何赔偿。针对古某的特殊家庭情况,市县两级法院开展联合救助,按照相关规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
本着“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原则,市县两级检察院不定期对古某进行回访,了解救助金使用情况、社会救助落实情况,帮助其解决急难愁盼问题,鼓励这个家庭坚定生活信心,保持乐观心态,着力帮助古某克服困难。
近年来,黄冈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司法救助对象的跟踪、了解,巩固司法救助效果,做好司法救助的“后半篇文章”,真正做到“知民意、解民忧、暖民心”,让检察温情延续下去。
英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回访一名司法救助金申请人时,了解到其因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仍然困难。检察官积极与当地企业沟通协调,为他提供了一个公益性岗位。这种“授人以渔”的救助方式,不仅解决了被害人的生活困难,更极大地增强了被害人的自信心和社会认同感。
“我们将持续关注弱势群体,坚持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借力职能部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多元司法救助+及时跟踪回访’,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在司法为民中持续传递检察温情,体现检察担当。”黄冈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敏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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