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第12期:向组织隐瞒真相,一学校总务处副主任被查处

中纪委“学思践悟”《相信组织  依靠组织》一文指出:“党员干部犯了错误不可怕,关键是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积极改正。”
 
  这里有一个反面典型,有党员干部在犯错后居然意图掩盖事实真相。对此,我们想说的是,对抗组织审查徒劳而无益!

 

  查某,中共党员,Y县某学校总务处副主任兼财务人员。

  

  2016年2月19日,该县纪委就查某与施工老板付某结算学校工程款情况开展调查,其中有一笔款项,是施工老板付某将1万元已收工程款转到查某个人农行卡上,组织要求查某将该事解释清楚,但查某未向组织说清该笔资金去向。

 

  调查结束当晚,查某找到该校总务处主任徐某(另案处理),二人订立攻守同盟,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意图掩盖事实真相,对抗组织审查。

 

  纸终究包不住火,查某自以为天衣无缝之时。2016年6月,因查某另有其他违纪事实,合并处理,Y县纪委给予查某开除党籍处分。

 

  

纪律溯源
  本案中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发生在2016年,应适用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近年来,极个别党员干部明知自己逾越了纪律底线,却仍执迷不悟,不主动向组织坦白交代,或极尽所能隐瞒错误事实,或绞尽脑汁转匿赃款赃物,或自作聪明订立攻守同盟,甚至在接受组织审查时还心存侥幸,交代问题像挤牙膏。其目的无非是想掩盖违纪行径,妄图欺骗组织、瞒天过海。如本案中的查某,自以为与同谋串了供、堵了口,订下了所谓的攻守同盟,组织就难以查明真相。殊不知,纸终究包不住火,干了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蠢事,正所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这起典型案例告诫党员干部,接受组织审查时,无论手段如何“高明”,终是徒劳而无益,不仅失去了组织给予的挽救机会,反而弄巧成拙,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理。

 

  对党忠诚老实,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的基本义务。党员干部在接受组织审查时,必须忠诚老实,如实说明情况,坦白交代问题。全市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以本案为戒,吸取深刻教训,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切莫重蹈查某覆辙,以身试纪、一错再错,否则就悔之晚矣。

来源:遗爱清风

责任编辑 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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