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24日,蕲春县环境空气质量 PM2.5 平均浓度为 34g/m3,较去年同期下降2.9%,优良天数比例为88.5 %,较去年同期上升3.6 %。
为加大空气质量巡查管控力度,12月24日,蕲春县环保、公安、城管、住建等部门联合行动,出动巡查组13个,对管辖区域内餐饮油烟进行排查,督促新一中工地进行裸土覆盖、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进出工地冲洗,督促文昌大道准备装修的商家,门店招牌一定要规范设置,禁止露天喷漆、调漆、外墙喷涂,出动雾炮车2台、洒水车7台、清扫车5台、多功能清洗车4台,对城区40多条道路进行全天候“湿扫”,加大漕河城区各主次干次道路机械化带水清扫力度,每天洒水喷雾涉次增加百分之五十,重点加强对县一中和会展中心两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全天候保持周边道路湿润。
当日,为落实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要求,蕲春县生态环境局联合交警大队与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柴油货车尾气进行检测,路检路查柴油货车121辆。同时,向柴油货车司机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相关政策和知识,引导货车司机提高环保意识,定期进行尾气检测,削减本地大气污染物。该分局综合执法人员对漕河镇、横车镇、经济开发区、李时珍工业园区进行巡查,发现部分工地正在施工,现场未落实六个百分百,当即联系工地负责人立即改正行为。
(黄冈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吴涵 通讯员 詹钧名)
编辑:肖丰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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