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推动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落实全覆盖

本报讯 (通讯员游海林 王向海 袁泽豪)“我们要来一次‘回头看’,重点检查充电服务企业是否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是否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是否实行价费分离。”12月13日,浠水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在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工作推进会上强调,“对居民住宅小区内未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11月份以来,该局联合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县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对全县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企业开展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秩序,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11月25日,该局在县供电公司调研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政策落实情况,督促供电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落实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政策,并前往天泽、翟港等居民小区调查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用电性质,规范各方充电价格行为。

针对12月初市检查组反馈浠水县部分小区未按“价费分离”规定公示电价和服务费的情况,该局联合县发改局、浠水县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前往珑湖半岛、四桥北还建房等7个小区现场督办,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企业落实电动自行车充电“价费分离”政策,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价费分离”公示工作。

该局还将会同县住建部门,彻底摸清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充电桩经营企业的情况,做好工作台账,并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执行情况以及“价费分离”公示情况再次核查,推动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政策落实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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