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修订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本报讯 (记者熊庆萍 通讯员郑佳)近日,我市发布新修订的《黄冈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该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明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总额控制、结余结转、超支分担”的管理办法,重点对基金风险储备金、基金使用激励和缺口分担机制进行修订完善。

据了解,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原则,我市分别于2020年、2023年建立了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

“制度建立及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市级调控能力不足、县(市、区)责任压实不够、市级层面风险加大等方面的问题。”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级统筹制度让医保政策和待遇标准更加公平,老百姓看病就医更加便捷,但调节机制和调节资金不够稳定,市级统筹基金调剂作用发挥不够。

此次重点在风险管理机制作出修订完善。明确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基金风险储备金机制、基金使用激励和缺口分担机制。

市医保基金风险储备金按照上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6%提取(其中2%为风险调剂金,4%为统筹调节金),累计余额达到上年度基金总收入的20%时不再计提。风险调剂金用于调剂弥补县(市、区)医保统筹基金收不抵支的缺口和突发重大疫情所需医疗救治资金,统筹调节金用于与县(市、区)政府按比例分担缺口时使用。

在全市医保基金激励和风险责任分担机制上,鼓励县(市、区)加强预算管理,当地当年基金收支相抵有结余的,结余基金不再上划,结转下一年度,用以适当扩大下年度对医疗机构的总额控制金额或弥补以后年度亏损。当年基金收支相抵如果出现缺口的,实行风险责任分担机制:先由各县(市、区)历史结余基金补充;历史结余基金不足的,从各县(市、区)提取的风险调剂金中补充;仍不足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和统筹调节金按照8:2比例分担补充,仍不足的,由缺口地政府全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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