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法修正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修正草案)》11月4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这是该法自1992年通过施行以来第四次进行修改。代表法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充实总则部分规定,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完善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有关规定,完善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有关规定,完善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有关规定,完善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有关规定,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完善代表履职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补充相关内容。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