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我艾健康”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黄冈市“我艾健康”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黄冈市“我艾健康”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月4日


黄冈市“我艾健康”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艾灸在健康服务中的独特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创建目标,坚持“以文养医、以医带药、以药兴产、以产富民”,进一步发挥中医药“治未病”特色优势,推广蕲春艾灸疗法,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让更多群众就近就便享受到优质中医药服务,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我艾健康”服务行动为抓手,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政策支持、全民参与,推进艾健康活动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养老机构、进景区,进一步彰显艾灸技术在健康服务中的优势,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协调发展,实现艾健康文化扎根黄冈、立足湖北、走向全国。到2025年全市公民艾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提升至60%,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艾灸技术全覆盖,全市新增标准化艾灸馆力争达到300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在报刊、电视台设立中医药宣传专栏,在公共场所大屏幕播放中医药宣传内容,大力宣传艾健康知识和文化,营造全民“爱中医、信中医、用中药”的浓厚氛围。加强志愿者的艾健康知识培训,依托市(县)志愿者协会定期组织开展艾健康服务活动,科普艾健康知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好邻居服务站、村卫生室建设一批居民艾灸体验中心,开展艾灸宣传、科普、体验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服务标准。制定《黄冈市社会化艾灸馆建设指导性规范》和《艾灸服务技术规范》,明确艾灸馆功能区设置、场地、消防设施配套等要求,推动社会艾灸馆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依托中医药管理学会、蕲艾产业协会等行业学会、协会、联盟,组织开展星级艾灸馆创建活动,根据艾灸馆调理保健服务范围、建设规模、运营年限、服务人群数量、客户评价等指标制定星级艾灸馆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培训体系。做大做强“蕲春艾灸师”劳务品牌,建立健全艾灸师培训体系,制定统一培训标准,支持医疗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等开展艾灸师培训,鼓励全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开设艾灸课程。力争每年培训艾灸师不低于5000人,全市3年内培育100名县级“蕲春艾灸”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拓宽就业渠道。积极争取上级人社部门授权颁发“蕲艾保健灸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允许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招聘艾灸师从事艾健康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积极推广应用。在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广艾灸服务技术,引导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开展艾灸服务,到2025年实现公立医疗机构艾灸技术使用率达到100%。支持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服务场所提供规范化艾健康服务。推动艾健康产品作为旅游产品进景区,鼓励经营主体在景区开展艾健康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政策

(一)支持艾灸馆建设。对达到建设和服务标准的新建艾灸馆,经营面积达100㎡以上的,按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在黄冈市内发展连锁经营,开办3家及以上达到建设规范要求的连锁艾灸馆的经营主体,每个分店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在黄冈市外开办符合条件的“蕲春”艾灸馆,经营面积达100㎡以上的,每店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艾灸师培训。支持符合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免费参加艾灸师职业技能培训,将艾灸师纳入黄冈市重点产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培训补贴提高7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鼓励艾灸师就业创业。对具有艾灸师职业能力证书、在黄冈市从事艾灸师工作1年以上,且与艾灸馆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按每年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从业补贴;对符合条件在黄冈市创业的艾灸师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合伙创业的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艾健康行动。经营主体租用市、县所属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场地)开办艾灸馆或艾灸师培训机构的,由资产权属单位减免一年租金,国有企业因执行本次减免租金政策而影响经营业绩的,在经营业绩考核时予以考虑。(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医保支持力度。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深入规范推广蕲春艾灸技术,将可提供艾灸健康服务且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艾健康相关产品、服务技术的宣传推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定期开展艾灸知识宣传和艾灸体验服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由各县(市、区)卫健部门负责考核,对完成工作要求的,每年给予2万元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大工会经费支持力度。支持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购买艾健康服务,提高职工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我艾健康”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艾灸宣传推广工作专班,建立联席会议和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多部门、多层次、全方位工作合力。

(二)强化调度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市中医药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纳入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创建工作考核内容。

(三)加强日常监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通过齐抓共管,促进艾灸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艾灸产品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确保艾灸馆规范经营;卫健部门要加强对艾灸服务行为的指导;消防部门要对艾灸馆的消防安全进行定期检查。

本方案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所涉及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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