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过年了,买点鞭炮烟花放放,图个喜庆啊!”
“黄冈城区哪还有鞭炮卖呀?我跑遍了城区大街小巷都没看到。”
“今年黄冈城区全城禁鞭!要想买鞭炮估计要到农村去买了,不过买了也不能到城区放,禁鞭区放鞭会被罚款甚至拘留的,前些时听说拘留了好几个呢!”
12月6日上午,黄冈市公安局联合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等4家“禁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深入开发区、黄州区中环路沿线、赤壁社区、建新社区、安国寺路、壕沟路、商城等重点场所对禁鞭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
“现在你们店里还有鞭炮卖吗?”一家原来销售烟花爆竹的商铺老板笑眯眯的说,“我们店里从去年禁鞭后就不卖鞭炮了,现在流行电子鞭炮,你看!一插上电噼里啪啦的响,又不污染坏境还喜庆,这个‘鞭炮’卖得还不错!”
据悉,“禁鞭令”颁布之前,黄冈城区共有烟花爆竹销售点69家,其中非法销售点44家,现已全部收回取缔其售卖资格。本次行动共清查商铺50余家,没有一家发现有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行为。
据了解,2月1日起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东起南湖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沿世纪大道南端,南至沿江大道,西以沿江大道为界,西北至新港北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北沿新港北路,至黄婆汊路与三台河交汇处,沿三台河西岸,东至三台河与南湖路交汇处的围合范围。根据规定,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干部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市纪委、监察局处理。
来源:黄冈新闻网
编辑 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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