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购房职工二次支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市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随着“两学一做”活动的深入开展,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提升服务质效,更加便民惠民” 作为整改提高的一项重要内容。部分职工反映,“购房首次支取时,因公积金余额不足,满足不了购房需求”,按照黄金委〔2016〕2号文件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职工在购房五年内可以实行二次支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范围: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办理过一次购房支取且金额未达到房屋总价的职工。

2、需提供的资料: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支取需提供结婚证;属父母子女代际互助的,还需提供户口本。

3、集中办理时间:2016年12月至2017年元月。

4、联系方式:8695930(中心归集科)或扫描微信二维码登陆“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6日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