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随着“两学一做”活动的深入开展,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把“提升服务质效,更加便民惠民” 作为整改提高的一项重要内容。部分职工反映,“购房首次支取时,因公积金余额不足,满足不了购房需求”,按照黄金委〔2016〕2号文件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职工在购房五年内可以实行二次支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范围: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办理过一次购房支取且金额未达到房屋总价的职工。
2、需提供的资料: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支取需提供结婚证;属父母子女代际互助的,还需提供户口本。
3、集中办理时间:2016年12月至2017年元月。
4、联系方式:8695930(中心归集科)或扫描微信二维码登陆“黄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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