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临近年底 不知道这些信息就亏大了!

翻开日历一看,2016年又快过去了,个别企业也许在这个时候动点“歪心思”,年底欠薪、加班不给加班费、不让休年假……遇到这些情况该咋办?弄懂了这些问题,你也可以大声说“不”!开心过年。

1 恶意欠薪 小心入刑    

人社部12月1日召开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报酬。

我国《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资料图

2 加班不给调休还不支付加班费 该咋办?  

你加班有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不能用补休替代加班费,必须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劳动者如在休息日提供了劳动,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

此外,出差补助,是不能取代加班工资的。当工作任务需要劳动者在双休日出差时完成,用人单位既要给予经济补偿,也要支付加班工资。

3 工作满一年 不让休年假 怎么维权?  

对于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 年底离职 满足什么条件可获企业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等13种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例如: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者“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 企业能否随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不同层次(即单位把管理人员划分为管理高层、中层、普通管理岗,工人分为技术、一线、后勤岗)变动岗位应当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而破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法》虽不允许随意调整工作岗位,但是一些企业的“末位轮岗”是合理的,年底了,如果劳动者考核末位是因为不足以胜任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对劳动者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6 休了产假还能带薪休年假吗?

产假,是女职工产期前后的法定休假待遇,《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带薪年休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时间后依法享有的法定休假权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由此,产假和带薪年休假之间不存在冲突,女职工可以同时享受产假和带薪年休假。

 

7 企业强令冒险作业 职工有权利说“不”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工人日报

编辑:姚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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