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食品安全条例本月起实施 最高按货值20倍罚款


今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于昨天12月1日正式实行,一条鱼是如何被安全地送到你的餐桌上?网络食品怎样把好准入关?“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食品摊贩)生产经营会有哪些“红线”?对保健食品如何实施“严监管”?条例里有你想要的答案!

 

第一站:养殖

为了从源头上整治药物残留、超标等问题,多部门联手放出“杀手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通信管理局,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在全省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站:农产品销售

《条例》意欲锻造食用农产品监管链条:

农业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

食用农产品集中销售市场要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日常检查制度、检验记录制度及公示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开办者要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市场交易销售,必须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不能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或者抽样检验;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采用电子数据追溯。

 

第三站:终端销售

这一站就是终点站了,其中三个分站点在此《条例》中得到强调:网络订餐平台、校园、“三小”(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

网络订餐——规范、引导为主

入网食品经营者要依法取得许可,并在其网站明显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以便于消费者监督;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销售食品信息审核、食品安全检查、违法行为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入网食品的检查和管理。

 

校园——监管重点区域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划出食品摊贩经营的“禁区”;

各级学校要建立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视频监控。

 

“三小”——划定生产经营“红线”

建立小作坊、小餐饮许可管理,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制度,将“三小”纳入法治范畴;

设立“三小”的准入条件和生产经营要求,规范其具体生产经营行为;

明确“三小”生产经营“负面清单”,规定了“三小”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

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摊贩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

对“三小”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按照“最严厉的处罚”要求,对“三小”累次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对“三小”严重违法行为设置五年的行业禁入期限。

 

该《条例》创下多个“首次”

2016年4月20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黄石市同步举行基层立法听证和网上立法听证,并通过长江云新媒体进行网上图文直播,在全国尚属首次。

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7项具体职责,要求县以上人民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在全国率先推出小餐饮许可证制度。

除此之外,《条例》还对保健食品会销进行了创新管理,它规定:对在经营场所以外从事保健食品销售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最高20倍货值金额罚款的严厉处罚。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傅建伟表示,此举将有效控制某些销售虚假产品“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现象。

 

来源:长江云

编辑: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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