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批单位和个人获全国妇联表彰

日前,全国妇联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湖北省有30个集体、31名个人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其中,我市分别有3个集体和2名个人荣获表彰。

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情报中心、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市救助管理站(黄冈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胡美琴、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张艳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王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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