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车辆乱停乱放是危害交通安全、妨害道路通行、损害城市形象的一大陋习,严重影响城市高质量发展、市民高质量生活。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创建期”的开局之年,为消除安全隐患、净化交通秩序,营造文明有序出行环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11月1日起,在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集中开展停车秩序整治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对主次干道不按位停放、不顺向停放的机动车,将通过电子警察取证并短信警告,对10分钟后仍未纠正违法行为的,一律实施抓拍。
二、对主次干道不按位停放、不顺向停放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一律拖移到指定地点。
三、对主次干道长期占用停车位停放的“僵尸车”,将通知限期驶离,对无法通知或者限期未驶离的,一律拖移到指定地点。
四、对主次干道不按位停放、不顺向停放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将通知10分钟内纠正违法行为,对无法通知或者限期未驶离的,一律拖移到指定地点。
五、对主次干道不按位停放、不顺向停放的无牌摩托车、无牌电动自行车、农用车,一律拖移到指定地点。六、对主次干道不按位停放、不顺向停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因运营公司管理不到位损害通行环境的,一律拖移到指定地点。主次干道停车秩序整治将逐步向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深入推进,公安交管部门将同步组织停车违法行为大曝光,对拒不配合执法活动的相关人员将同步抄告所在社区或单位,请各位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理解支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车辆使用全程做到文明驾驶、有序停放,以实际行动共同提高城市交通文明水平,共建共创共享美好环境。特此通告。
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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