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2016年11月25日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过审议市财政局局长吴晓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黄冈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6年黄冈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市财政局局长吴晓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6年黄冈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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