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2016年11月25日黄冈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黄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国家开发银行专项建设基金回购股权和支付投资收益的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会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议案。同意市人民政府将黄冈市中职学校(集团)专项建设项目、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专项建设项目、黄冈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黄冈市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和黄冈市养老康复中心项目等市区五个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建设基金回购股权资金2.94亿元及支付投资收益资金,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市人民政府要分年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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