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主要目标
力争“十四五”期间,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基本健全,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领军劳务品牌持续涌现,劳务品牌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明显提升,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
加强劳务品牌建设
有哪些举措?
一起来看!
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
分类型发现劳务品牌
广泛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本地区劳务品牌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针对性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
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劳务品牌,强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整合优化品牌资源,扩大市场影响力,推动做大做强做优。
对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但还没有固定品牌名称的劳务产品,抓紧确定劳务品牌名称,聚力品牌化发展。
对有一定从业基础,但技能特点不突出、分布较为零散的劳务产品,总结品牌特征,逐步引导形成劳务品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分领域培育劳务品牌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挖潜细分行业工种的用工需求,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
瞄准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
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打造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
对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等就业压力较大,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地区,围绕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
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根据带动就业人数较多、技能产品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等特点,共同确定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重点项目,形成指导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广泛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咨询指导机构,为重点劳务品牌建设提供支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
提高技能含量
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工作室,打造具有一流水准、引领行业发展潮流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紧缺领域开办相关专业。
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实职称评聘、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当地人才政策。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大就业规模
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加强用工信息对接,促进精准供需匹配。
加强劳务协作,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依托劳务工作站、服务站等机构,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跟踪服务。
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助等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增强品牌信誉
鼓励劳务品牌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支持有条件的注册申请商标专利,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便利化办理,引导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劳务品牌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
健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劳务品牌质量和评价标准,开展劳务品牌诚信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内劳务品牌信用承诺制度。
开展劳务品牌诚信经营自律承诺行动,维护劳务品牌良好声誉和形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
支持创新创业
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技能优势、专业所长、从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创新创业,引导各类机构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积极投保相关保险。
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用于劳务品牌创业孵化,按规定落实房租减免、水电暖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育龙头企业
发挥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
引导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以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为引领,组建行业内、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推动联盟内资源共享,加速科技成果市场转化,解决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展产业园区
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开展产业布局,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
统筹安排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用地指标、能耗指标,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 有条件地区可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
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资金、多层次资本市场及融资担保机构(基金)等作用,拓展劳务品牌产业园区投融资渠道。
结合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支持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进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医疗健康、社区服务等服务业,以及工业设计、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