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冈市中心城区道路货车分时段、分区域限行管制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厅关于优化改进城市货车通行管理工作要求,改进黄冈市中心城区交通组织、缓解交通拥堵乱象、有效治理大气污染,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在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市公安局决定对黄冈市中心城区道路实行货车分时段、分区域限制通行的交通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规定

(一)限行车辆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九十六条规定,决定对悬挂黄色机动车号牌的大型货车限制通行。

(二)限行时间及区域。结合黄冈市中心城区实际,划分内圈和外圈并区别实行限行管理。

1、内圈。限行时段:全天7:00~21:00限制通行。

限行区域:黄州大道与西湖五路交汇处至黄州大道与中环路交汇处(含)、黄州大道与中环路交汇处至中环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不含)、中环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至沿江大道与西湖五路交汇处(不含)、沿江大道与西湖五路交汇处至黄州大道与西湖五路交汇处(不含)形成的内圈合围区。

2.、外圈。限行时段:7:00~9:00、11:00~13:00、17:00~19:00限制通行。

限行区域:由沿江大道(不含)、中环路(含)、新港大道(中环路路口至东门路路口)(含)、东门路(新港大道路口至明珠大道路口)(含)、明珠大道(不含)、黄州大道(明珠大道路口至西湖五路路口)(不含)、西湖五路(黄州大道路口至宝塔大道路口)(不含)、西湖五路(宝塔大道路口至沿江大道路口)(含)形成的外圈合围区。


二、管理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黄冈市中心城区通行证办理和监管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限行区域配套警示标志的设置和维护,通行证的受理、审批和核发,并及时将信息录入通行证管理系统,对持有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的车辆不予电子监控抓拍。同时,加强日常路巡路检工作,确保车辆严格遵守限行管理规定。

三、服务保障举措

1、货运车辆确需驶入限行区域的,由所在企业或个人提前到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安专区交警服务窗口办理通行证。9月1日起,可通过“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申领电子通行证。

2、军警、运钞、应急救援和通信、电力抢险、环卫、园林、道路养护、清障等车辆不纳入限行管制措施。

3、对依法依规装载新鲜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等保障城市居民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次办理、长期通行”的政策。

4、市政工程渣土车办理通行证,必须有施工许可证,并按规定线路、时间通行。

5、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车辆状态必须为“正常”。

6、办理通行证需提交的材料。⑴ 《车辆通行证申请表》原件I份(行政服务中心2楼公安交警服务窗口现场领取或自行下载);货车通行证申请表⑵ 该次运输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核验)、交强险及营业执照(原件);⑶ 货运双方运输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原件。

四、其它事项

黄冈市中心城区道路货车分时段、分区域限行管制措施于2021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间货车违反限行管制措施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咨询电话:0713-8482776。

特此通告。 

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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