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湖北省契税按法定最低税率3%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以下简称《契税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湖北广播电视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了解到,9月1日,《湖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将与《契税法》同步施行,根据《决定》,湖北省契税现行税率将从4%下调至3%。

法定最低税率3%,企业减负40亿

“3%是税法授权范围内的最低税率,主要目的是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湖北营商环境。”湖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契税税率下调主要惠及湖北的实体经济,预计将为全省企业减负近40亿元。

契税,对广大企业和百姓来说并不陌生,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都会依法缴纳契税。目前湖北执行的契税政策依据是199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而去年8月出台的《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将契税征管从《暂行条例》层面升级到了法律层面,但两者没有涉及税率调整。今年7月,湖北通过《湖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将湖北契税适用税率由4%下调至3%。

一家企业为记者算了笔帐,契税税率下调一个百分点,意味着他们一笔10亿元的房地产交易,可为企业节省1千万元。需要提醒的是,湖北省将从9月1日起下调契税率,该政策执行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因此,企业在9月1日后签订的相关合同可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可享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同时,备受广大市民关心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在基本的契税税率确定后,现行的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是否会随之变化?

湖北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负责人介绍,个人购买住房契税适用税率基本保持不变。根据《契税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如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等。

目前,个人购买住房缴纳契税继续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则从新政中获益,契税税率将由4%下调至3%。

两种情形免征减征契税

同时,《决定》除了确定契税适用税率外,还明确了可免征减征契税的两种情形。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湖北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一项情形参照政府征收居民个人房屋的契税优惠相关规定细化了减免税办法,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了税负公平。第二项考虑到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的认定工作需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因此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增强了政策可操作性。”

来源:长江云

(作者:徐嵬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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