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开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首张罚单

8月12日下午,恩施州来凤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某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6#栋首层公共门厅内停放有多辆电动自行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小区物业通知车主将电动车挪至室外。


当晚,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小区,发现6#栋2403住户姚某的电动车仍停在首层公共门厅。此前小区物业已对姚某进行了电话通知,并在姚某家门上张贴了《违停提示单》,要求晚上8点前将车挪到室外。

“最近天气不好,怕下雨就把车停在了一楼门厅内,没有给电动车充电。”姚某告诉执法人员,自己看到了贴在门上的《违停提示单》,想着停几天没什么问题,便没放在心上。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姚某以不在家为由,且下班回家后心存侥幸未将电动自行车挪至室外,构成了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鉴于姚某认错态度较好且积极改正,8月16日,恩施州消防救援部门给予姚某500元罚款。

来源:云上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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