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黄冈市司法局

6月22日下午,黄冈市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会上黄冈市市司法局介绍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开展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当好现行有效政策文件的“清洁工”

为稳妥有序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我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密结合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有序推进“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

一是明确步骤。根据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起草部门具体负责清理的分工,制定了三步走的措施,5月底前各部门自查,全面摸清底数,提出初步清理意见;6月底前集中审查,拟定清理意见;8月底前由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二是突出重点。此次清理重点集中在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不一致的20个重点方面,主要包括:违规或者无依据设定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行政许可;无依据增加相对人负担、不当增加市场主体义务,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差别、歧视性对待等;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规定不符,不当限制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设定无谓“证明事项”及其他不符合营商环境相关规定的情形等。

三是全面梳理。我局从2009年开始,已经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7次集中清理。在此基础之上,本次清理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有5部政府规章和27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清理范围。

四是逐件审核。我局将列入清理的5部政府规章和27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文件电子档分送给42家市直部门,由各起草或实施部门对照清理要求和清理重点,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自查、自审,分别提出继续有效、修改、失效、废止的初步清理意见和具体理由。截止目前,市直各部门均完成了自查、自审工作,已反馈清理初步意见。据统计,市政府规章无废止、失效、修订意见;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宣布废止的25件,拟宣布失效的35件,拟修改的26件。

五是集中会审。我局已组织审核专班,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对照法律法规、上位文件依据和清理审核重点,正抓紧对市直各部门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进行集中会审,预计将于6月底完成集中审核工作并草拟清理决定征求意见稿,7月中旬之前完成与部门初步清理意见不一致的审核意见的沟通、协调、反馈工作,7月底前拟定清理决定送审稿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公布。

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当好市政府政策文件制定的“看门人”

我局从严履行合法性审核职能,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作用,做政府政策制定、文件出台的“看门人”和“守护人”。今年截止到目前,共审查市政府各类文件35件,提出修改意见155条,9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履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做到了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0%审查,避免行政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为优化营商环境把好制度供给关。

同时,我局坚持以企业评价为第一评价,以市场主体感受为第一感受,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规定,先后有4份文件在起草过程中,在网上公开征求全社会的意见。

三、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当好减证惠民的“推动者”

自2019年以来,我局将“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改革举措,《黄冈市市区创建“无证明城市”》先后荣获“2019年度湖北省十大法治创新案例”提名奖,入选“湖北省2020年度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为持续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今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通过个人承诺的方式代替证明材料,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让“减证便民”不断惠民便民。目前,在市直各部门自行梳理、我局审核的基础之上,初步拟订了28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并草拟了《黄冈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和《黄冈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则》,将于近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待通过后印发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本轮文件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快推进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该废止的废止、该失效的失效、该修改的修改,驰而不息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遇到的制度性壁垒。二是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及时完成目录清单的发布与实时更新、办事指南和承诺书发布等各项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事中审查、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完善惩戒机制,确保工作落实落地。三是建立文件管理长效机制。以此次清理为基础,总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经验,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中的责任追究、制定实施后的评估等制度,定期清理、定期评估、定期公示,让行政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服务决策、服务民生、服务环境,以优化制度供给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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