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莲河示范区2021年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关于白莲河示范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白莲河示范区城区建设,绿色矿山、砂资源管理的力量,充实警务人员队伍,白莲河示范区党工委决定,在全社会公开招聘10名公安机关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公安机关,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警务工作。

二、招聘计划经报上级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2)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遗传病史,裸眼视力在4.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道德情操和纪律观念,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工作秘密。

(5)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内(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公安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有既往病史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公安机关认为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双休日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黄冈市白莲河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示范区官方网站(http://blh.hg.gov.cn/)和微信公众号“白莲河示范区”上查看报名相关事宜,并在白莲河示范区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报名登记表》,官网地址http://blh.hg.gov.cn/,将报名所需要的资料打包发送至邮箱704351709@qq.com,邮箱主题请按照“考试姓名+辅警”填写,发送资料包括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各类证书照片或扫描件,一寸免冠彩色近照。报名成功与否,请及时查收邮箱回复信息。

(2)现场报名:参加现场报名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交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相片1寸2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地址:黄冈市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101室。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考资格。

2、面试。

报名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面试结束后,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内容: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并依面试成绩排名递补。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不予录用。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

5、考察和公示。

根据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成联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严格的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的内容、标准和程序”有关规定执行。对考察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空缺递补。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后待遇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由白莲河示范区政法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继续聘用。工资福利按照《白莲河示范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六、纪律和监督整个招聘工作纪委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招考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白莲河示范区党群工作部

白莲河示范区政法委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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