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报废车辆的公告

为规范车辆管理,有效制止车辆带病上路,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我县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予以公告。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积极主动对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注销。

罗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2月25日

来源:平安罗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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