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市州率先设立改革项目促进资金

2月23日,从市委改革办获悉,我市出台改革项目促进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从2021年起,财政年度预算300万元改革项目促进资金,用于支持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项目实施,促进重点改革事项取得突破,培育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改革品牌。该办法在全省市州中尚属首例。

办法指出,改革项目促进资金,每年额度300万元,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每3年根据工作需要调增一次。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国省改革试点项目、市级改革要点项目、基层原创性改革项目、重点改革调研课题、改革项目质效评估等五个方面。

“用真金白银激励改革任务有效落实,本身就是一项改革,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真刀真枪、真抓实干地向纵深推进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市委改革办负责人说。近年来,我市改革机制不断完善,建立起领导领衔、改革督察、改革述职、改革约谈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形成了深改委整体设计、改革办统筹协调、专项小组牵头实施、市县一体推进的良好格局。此次设立改革项目促进资金,是在实行差异化评价的基础上,坚决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探索以补代奖支持优秀改革项目的制度,不仅有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改革担当意识,也有利于激励各地加大改革力度。

据悉,建立全面深化改革考评激励机制,鼓励各地拿出硬措施,加大改革质量评估,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提出的新要求。《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也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改革项目促进资金,对本地区重点改革项目、年度优秀改革项目、困难地方和单位承担的改革试点项目和其他确需资助的改革项目予以支持。”我市武穴市、黄梅县、蕲春县先行先试,分别设立了总额为2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年度专项资金,制定出台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在用活资金撬动改革上取得实效,得到省委改革办肯定。首个设立县级改革促进资金的武穴市,连续多年改革考核全市第一,两次荣获湖北改革奖。

市委改革办负责人介绍,今年上半年将启动市级改革项目促进资金评选工作,入围的项目还将推荐角逐第三届湖北改革奖。

来源:黄冈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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