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山县拘留一名野外用火嫌疑人

11月9日,英山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对

违反林区野外用火犯罪嫌疑人

袁某某进行行政拘留5日

近日,

英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

在工作中发现

温泉镇西汤河村五组山林边的

田地里有人正在野外用火


经调查

西汤河村五组村民袁某某

在明知县政府下达《禁火令》

严禁在林区野外用火的情况下

仍在其位于西汤河村五组

距离山林四十余米处的

自家里点火烧杂草

袁某某的行为

已构成拒不执行

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

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对袁某某行政拘留五日

并送团风县拘留所执行的行政处罚

来源:英山网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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