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的通知

黄州区教育局,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经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协调和处理,确保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黄冈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0日

2020年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政府法定责任,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维护正常招生和办学秩序,促进黄州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禁止以考试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坚持就近入学。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城区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就近入学全覆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招生方式、录取结果“六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公平、公正面向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面向城区每一所学校,实行阳光招生。

(四)坚持“市区一体”。市、区教育局联合成立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区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建立招生平台、统一资格审查、统一划分片区、统一录取注册。

三、小学新生入学

(一)入学基本条件

1.年龄条件: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

2.居住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1)具有黄州城区户籍;(2)户籍不在黄州城区但在黄州城区有合法居住房产并已入住;(3)适龄儿童或其父母一方在黄州城区居住并持有黄州城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片区划分

根据城区学校布局、办学规模、生源分布等情况,合理划片,分配入学。

1.在黄州城区有居住房产并已入住的适龄儿童,按相对就近原则划片入学。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1)黄州城区户籍但无居住房产或有居住房产未入住;

(2)在黄州城区定居并持有黄州城区公安机关发放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三)招生办法

1.报名登记

2020年6月30日前,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119.96.103.89:8008/hzweb/),填报相关信息。逾期未填报者,将不能按“就近”原则入学。

2.资格审查

从2020年7月13日起截止到8月25日,由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相关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等资料,分时段到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西湖一路21号原黄冈市教科院办公楼一楼),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具体送审资料如下:

(1)黄州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送审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出生医学证明、疫苗卡等。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发文之日以前有效)。

(2)非黄州城区户籍但其父母在城区有合法居住房产的适龄儿童,送审资料同(1)。

(3)在城区无合法居住房产但在城区居住的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需送审本人及其父母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疫苗卡及黄州城区公安机关发放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3.招生录取

(1)公办小学录取。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根据适龄儿童信息资料审核结果,按入学原则将其分配到相应片区学校。

(2)民办小学录取。按“自愿报名、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原则录取。适龄儿童如需就读,其父母须在“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填报就读志愿(限报一所)后,再到民办小学报名并参加民办小学组织的自主招生。

4.录取告知

8月28日,新生可登录“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同时,录取名单在录取学校内张榜公布。新生于8月28-29日到录取学校领取《小学入学通知书》。

四、初中新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均可。

(1)具有黄州城区户籍;

(2)户籍不在黄州城区但在黄州城区有合法居住房产并已入住;

(3)父母一方或适龄儿童少年在黄州城区居住并持有黄州城区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片区划分

与小学片区划分的原则相同。

(三)招生办法

1.报名登记

2020年7月13日前,由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登录“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 (http://119.96.103.89:8008/hzweb/),填报相关信息。

2.资格审查

(1)城区小学毕业生,于2020年7月13日-7月30日,由入学少年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房产证或居住证等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以毕业小学为单位分批次到黄州考棚小学(西湖一路13号原宝塔中学)内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2)符合黄州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非城区小学毕业生,于8月3-9日持相关资料到黄州考棚小学(西湖一路13号原宝塔中学)内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认定。具体要求与小学入学送审资料相同(无需医学出生证明和疫苗卡)。

3.招生录取

(1)公办初中录取

根据学生信息资料审核结果,按招生原则将其分配到相应片区学校。

(2)民办初中录取

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的原则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及招生办法须报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告后实施。小学毕业生可在“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119.96.103.89:8008/hzweb/)填报就读志愿(限报一所学校)。如民办初中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采取摇号(抽签)派位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录取,摇号派位占招生总计划数的30%,自主招生占招生总计划数的70%;如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录取。

4.录取告知8月28日,

新生可登录“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同时,录取名单在录取学校内张榜公布。新生于8月29-30日到毕业学校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

五、转插学生入学

(一)转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黄州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读学生均可。(1)具有黄州城区户籍;(2)户籍不在黄州城区但在城区有合法居住房产并已入住;(3)父母一方或适龄儿童少年在黄州城区居住并持有黄州城区公安机关发放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二)转学原则

(1)统筹安排原则:凡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原则上由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学位较宽松的学校就读。(2)同城不转原则:黄州城区学校之间互不接收、办理学生转学。(3)先批后转原则:转学手续须经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批后,学校方可接收学生入校。

(三)申请程序

1.报名登记2020年7月30日前,由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登录“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 (http://119.96.103.89:8008/hzweb/),填报转学插班入学信息。

2.资格审查(1)2020年8月10-15日,由转学插班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国编学籍证明、户口簿、房产证或居住证等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小学到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西湖一路21号原黄冈市教科院办公楼一楼),进行资格审核认定,初中到黄州考棚小学(西湖一路13号原宝塔中学)内进行资格审核认定。(2)符合城区转学插班入学条件的,由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学位较宽松的学校就读。

3.入学告知8月28-30日,转插学生可登录“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并到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领取入学通知单。

六、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人口增长扩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做到“相对就近、免试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无障碍入学。

(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确保“应进全进”;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黄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1.符合条件的黄州城区重点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按照《市经信委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黄冈市区企业“两高”人员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黄经信字〔2018 〕39号)文件精神执行。

2.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教办〔2017〕171号)文件精神执行。

3.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黄州城区在编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黄州城区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执行(见附件6)。

4.符合条件的黄州城区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按照《黄州城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优待实施办法》执行 (见附件7)。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是国家赋予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局联合成立的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实施,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务必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压实任务和责任,加强与招生办公室的沟通和配合,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咨询接待和宣传指导,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2.营造良好氛围。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解读,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多形式及时主动公开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黄州城区有关招生公共信息将在黄冈市教育局官网(http://jyj.hg.gov.cn/)、黄冈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hgjyjwx)上及时公布。

3.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国家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组织义务教育招生考试,严禁学校违规宣传、提前招生、擅自招生,严禁起始年级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强化安全保障。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黄州城区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身心健康摆在第一位,在市、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尽可能减少人员大规模流动和聚集。家长及学生要严格按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时间段分时前往招生办进行审核,以便错峰防疫;要戴好口罩,进门扫码,测量体温,做好登记,保持距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

1. 2020年黄州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2. 2020年黄州城区初中招生计划

3. 2020年黄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片区

4. 2020年黄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

5. 黄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6. 黄州城区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7. 黄州城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优待实施办法

8. 2020年黄州城区小学招生报名登记表

9. 2020年黄州城区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3

2020年黄州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片区

1.黄冈市实验小学:赤壁宾馆至阮家凉亭路以东;胜利街以北;黄泥坂巷(市检察院西侧)至大地社区(主道)以西;七一路(水库段)、龙王山(不含)以南。

2.黄冈市东坡小学:明珠大道以西;沿赤壁一路、东门路、赤壁二路(北段)以东;中环路以南;新港一路以北。

3.黄冈市第二实验小学:中环路以南;沿新港大道、东门路至明珠大道以东;沿新港一路、世纪大道至新港二路以北;白潭湖大道、凌湖路以西;东门路以南。

4.黄冈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东门路以北;沿东坡大道、中环路至赤壁一路(北段)以东;黄婆汊路以南;中环路至三台河以西。

5.黄冈市明珠学校(小学部):新港一路以南;遗爱湖以东;南湖路以北;三台河以西。

6.黄州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西湖三路以东;环遗爱湖(西湖)、湖心路、黄州大道、新港大道、南湖路以南;世纪大道(南段)以西;沿江大道以北。

7.黄州区实验小学:沿江大道以东;西湖一路以北;宝塔大道、考棚街沿胜利街至阮家凉亭路、赤壁宾馆、赤壁公园以西;中环路以南。

8.黄州考棚小学:考棚街、宝塔大道沿西湖一路至沿江大道以东;西湖三路以西;沿青砖湖路、西湖四路、黄州大道翠堤路以西;环遗爱湖(西湖)以西;胜利街沿东郊路、红卫路以南。

9.黄州区东门学校:东郊路以东;红卫路沿遗爱湖大道至赤壁大道以北;赤壁一路以西;东门路以南。

10.黄州区体育路小学:坡仙路以东;龙王山、七一路(水库段)、涵晖路、黄泥坂巷(市检察院西侧)至大地社区(主道)以东;东门路以北;遗爱湖大道以西;东坡大道以西;中环路以南。

11.黄州区龙王山小学:体育路以东、中环路以北;赤壁一路至黄州大道以西;新港北路以南。

12.黄州区南湖学校:南湖农场及附近地域。

附件4

2020年黄州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片区

1.黄冈市实验中学:新港北路以南;体育路(北段)、中环路(西段)至沿江大道以东;赤壁湖路以北;沿坡仙路、赤壁公园(龙王山)、七一路(七一水库)、体育路(南段)、胜利街、八一路、赤壁大道以北;沿东坡大道、中环路、赤壁一路(北段)以西。

2.黄州中学:新港一路以北;遗爱湖(西湖)、赤壁大道至新港大道以东;中环路以北;沿三台河、东门路以南;沿鹤鸣路、凌湖路至白潭湖大道以西;新港二路(东段)以南;原市南湖中学片区。

3.黄冈市启黄中学:沿江大道以东;西湖一路以北;沿青砖湖路、八一路、胜利街、体育路(南段)以西;七一路(七一水库)、龙王山、坡仙路至赤壁湖路以南。

4.黄冈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沿东坡大道、中环路、赤壁一路(北段)以东;赤壁大道以北;新港大道、中环路至三台河以西;黄婆汊路以南。

5.黄冈市明珠学校(初中部):新港一路以南;环遗爱湖以东;南湖路以北;三台河以西。

6.黄州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西湖三路以东;环遗爱湖(西湖)、湖心路、黄州大道、新港大道至南湖路以南;世纪大道(南段)以西;沿江大道以北。

7.黄州西湖中学(初中部):西湖一路以东;沿江大道以北;西湖三路以西;赤壁大道以南;环遗爱湖(西湖)以西。

附件5

黄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居住地认定暂行办法

为做好黄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实际居住地认定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原则,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龄少年儿童或其父母在黄州城区有合法居住房产并已入住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以适龄少年儿童或其父母的合法居住房屋作为其在市区划片入学依据。

第三条 适龄少年儿童或其父母有多处合法居住房屋,由其提供一处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第四条 已在黄州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和完成交易过户手续的二手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者,可以凭其在房管局正式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其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本规定发文之日前有效)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第五条 棚户区改造对于采取实物化安置且没有购买其他住房的拆迁户,凭房屋征收、安置及补偿协议书和产权安置选房确认单,按产权安置选房确认单地址划片;对于采取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不能以拆迁原片区划片。

第六条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有住房的,需提供其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合法税票(合法税票上需打印有其法定监护人姓名)及无房证明且经城区招生部门核实属实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第七条 对于不能提供购买单位公房合法票据但在单位公房居住的,不作为划片入学依据。

第八条 适龄少年儿童和其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且父母及该少年儿童长期随祖父(母)居住,并经房管部门和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核实为唯一居住地的,其入学片区以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第九条 非居住房屋(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购买有成套商品房但未完工或未居住,不作为居住地依据。

第十条 共有房产(所占份额不足50%)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套合法居住房产原则上小学每6年、初中每3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

黄州城区现役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为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促进军队建设,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军区政治部《湖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及有关通知精神,结合黄州城区实际,制定本优待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军人子女,指的是在黄州城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在外地服役的黄州城区籍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第二条  市、区教育局和黄州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为军人子女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优待政策着重向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军人子女倾斜。

第三条  优待对象及优待项目(一)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在校学习期间,优先享受寄宿生活补助。(二)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下同)军人子女、驻乡镇和偏远地区部队军人子女,就近就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会同黄冈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根据驻军和军人子女的数量分布情况,协商指定一定数量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定点接收军人子女。(三)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可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住地(住址),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意愿,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第四条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每年5月底前,由拟优待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以及优待意向、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黄冈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黄冈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会同市教育局,对拟优待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

第五条  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申请转学的,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7

黄州城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优待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务必高度重视对医务人员的保护关心爱护、确保医务人员持续健康投入战胜疫情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黄州城区2020年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优待工作,根据《黄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办发〔2020〕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黄州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明确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已核定的参与黄州城区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的一线医务人员。

第三条 申报程序办理1.学生申报。7月15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http://119.96.103.89:8008/hzweb/)下载并填写《申报表》(见附件7-1)。2.资格认定。资格认定。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将《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20日前提交给所在单位进行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在《申报表》上盖章,并报其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主管部门汇总初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7-2)一同报黄冈市卫健委复审,于 7月30日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提供给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结果由黄冈市卫健委反馈给相关单位。3. 申请入学优待的相关人员,仍需按照义务教育招生有关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和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等事项。

第四条 申请入学需提供的材料1.《黄州城区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优待申报表》。2.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簿上应同时列有父亲(或母亲)以及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如适龄儿童少年与父亲(或母亲)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应出示相应关系证件(出生证)。3.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执业证书、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享受一次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优待政策。三年内,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的,由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统筹,在学位允许的条件下,按就近就便的原则,优先安排到相对优质的公办学校入学,其中黄州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区属相对优质的公办学校入学,黄冈市直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市直相对优质的公办学校入学。

第六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必须对提交的入学申请资料真实负责,如弄虚作假,取消当年入学优待资格。

第七条 本办法中的入学指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入学。第八条 本办法由黄冈市教育局和黄冈市卫健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抄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军分区政治部、市卫健委、市经信局

黄冈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0日印发

来源:黄冈市黄州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

编辑:毛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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