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3月13日,黄冈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对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内,已按正常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费或抵缴。
同时要求各地确保在减征期间,参保人当期医保待遇不受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阶段性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是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我市目前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9629家,预计5个月的减半征收措施将为全市企业减负约3.5亿元。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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