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
“男子持刀砸门被90后女孩反杀”
引发全网关注
尤其女孩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更是让媒体和网友热议
昨天,云南丽江永胜县官方
对此进行了通报
据@永胜宣传消息,2019年8月26日,“男子持刀砸门被90后女孩反杀”话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2月9日,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三川镇发生李某湘死亡一案,永胜县公安局于案发当日立案侦查,经侦查终结,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7日以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永胜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立案办理中,将择日公开开庭审理。
这起案件究竟是怎么回事?
期间又发生了什么?
8月25日,这起案件的检方起诉书曝光,披露了案件详情……
双方五次“交锋”
从拦车辱骂到理论扭打
唐雪出生于1993年3月,身份为务工人员,高中文化。案发前,居住在永胜县三川镇中洲村委会下街村。醉酒男名叫李某湘。
起诉书显示,从2019年2月8日23时到2月9日凌晨1时,唐雪与李某湘曾发生了五次“交锋”。
2019年2月8日23时许,唐雪参加完朋友生日聚会,朋友开车送唐雪回家。车至下街村李红家宅外村道上时,李某湘对车进行拦截,李某湘被同行人拉开。起诉书称,李某湘此时属“酒醉后”。
唐雪下车步行回家,李某湘上前对其进行辱骂。唐雪未理睬,继续步行回家。
因没带钥匙,唐雪致电父亲唐加勇开门。电话中,唐雪将李某湘辱骂一事告知父亲。唐加勇带唐雪,找李某湘理论。找到李某湘,三人交谈过程中,李某湘先踹了唐加勇一脚,随即,三人扭打在一起。李某湘被朋友劝开带回家。
李某湘回家后,他和父母、朋友一起,到唐雪家对先前事情道歉。道歉后,李某湘要求唐加勇对自己被打伤的事情给个说法。李某湘被同行人员拉回家。
男子持刀砸门
遭遇带刀反击被杀
2月9日凌晨1时许,李某湘持菜刀再次到唐加勇家,使用菜刀对唐家大门进行砍砸。随后,李某湘的菜刀被劝阻朋友罗某坤抢走并丢掉。
唐雪在家中听到砸门声,起身来到厨房,拿了一把红色削皮刀和一把黑色刀把水果刀,准备出门查看情况。
唐雪打开大门上的侧门后,站在门外。李某湘在被朋友拖拽过程中,朝唐雪腹部踢了一脚,唐雪上前与李某湘近身扭打在一起。打斗过程中,唐雪先使用红色削皮刀与李某湘打斗。
唐雪家大门上被刀砍过的痕迹
因一直被李某湘打,唐雪换持黑色刀把水果刀,反手握刀朝李某湘挥舞。两人被劝阻者拉开,唐雪回到家中。李某湘往巷道外跑的过程中扑倒在地。劝阻人员上前发现,倒在地上的李某湘受伤。李某湘被送往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检验,李某湘死因系被他人用锐器致伤右胸部,伤及升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李某湘生于1992年,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检方:应负刑责
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唐雪辩护律师殷清利表示,目前,此案刚由永胜县人民检察院向永胜县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法院案管负责人回应,此案还未正式确定办案法官,但已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提级管辖申请,但目前暂未有正式回复。”
案件资料显示,永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唐雪在与李某湘扭打过程中,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方认为,唐雪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处罚情节,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案发时唐雪用的红色削皮刀(样式)
事发后,唐雪家属私下向李某湘家属赔偿了6万元,但李某湘家属并未出具谅解书。
李向前称,儿子李某湘生于1992年,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的是体育教育专业,事发前在昆明一家建筑公司上班,春节时回家和家人团聚,并非“社会混混”。“事情发生的时候,我儿子手上没有刀,对方手上有两把刀,这怎么能算是正当防卫呢?”
日前,据涉案双方所在地,永胜县三川镇中洲村村支书王书记介绍,唐雪是一名退伍军人。在这件事发生以前,他本人没有听说双方有过什么矛盾。
辩护人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算不算正当防卫?
作为唐雪的辩护人,殷清利认为,本案中,唐雪所面对醉酒男子李某湘的滋扰、辱骂、殴打、持刀砍门等不法侵害具有复合性,受害人三次主动实施即是例证。醉酒男子第三次前往唐雪住宅,使用菜刀砍门,现场还有攀爬痕迹,这说明其具有实施行凶、非法侵犯住宅之意图。
“唐雪已经意料到对方持有工具,所以其携带刀具不应成为防卫过当之理由。此外,虽然有人夺过受害人的菜刀,但此消息唐雪并不掌握,待唐雪开门并未出门时,受害人挣脱他人劝阻,脚踢唐雪腹部,并相继对唐雪实施殴打,最终导致唐雪便血、嘴唇、左脸、左膝部肿胀淤青,此时唐雪持刀行为完全具备防卫必要性。而且待受害人逃脱后,并未追击。这样来看,唐雪之行为完全属于正当防卫。”殷清利表示,从有利于防卫人的角度分析,从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出发,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红星新闻、封面新闻、澎湃新闻
编辑:陈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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