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人口增长扩大城市人口规模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人口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要素。城市人口规模小、城镇化率低是制约黄冈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瓶颈。为适应人口发展新形势,发挥人口规模效应,形成黄冈新的竞争优势,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市区人口增长、扩大城市人口规模,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任务,以招引人才、聚集人口、提升人气为主线,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着力提升黄冈市区人口聚集力,增加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为推动市区高质量发展、融入“一芯两带三区”战略布局、建设湖北区域性增长极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尊重意愿、有序推进。不断提升市区综合吸引力和承载力,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自愿市民化,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市区落户。

2.创新机制、扩大覆盖。创新公共资源配置的体制机制,扩大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

3.强化激励、推动落户。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有能力在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市区。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2~3年时间,基本构建功能完备、责权明确、科学规范、保障有力的政策体系,市区常住人口达到中等城市规模。

二、拓宽落户通道

(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放宽人口落户条件,实行自由迁入制度,鼓励有能力在市区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外来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实行高校、职业院校(含中职、技校)学生自由落户政策,鼓励在市区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的落户限制,可以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在市区有合法稳定就业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外来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非直系亲属均可申请登记落户。取消外来人口落户限制,市区各园区、黄州区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不得设置任何限迁条件。

(二)建立集体户口制度。经公安机关核准,可以以乡镇(街道)或者社区、村(居)委会为单位设立社区集体户口。对经批准落户的人员,在当地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没有亲属投靠、就业单位无集体户口(含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可以在就业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在市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优先设立集体户,方便企业用人落户。

(三)全面深化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衔接机制,规范流动人口登记办证工作,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市区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

三、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措施

(一)吸纳高层次和专业技能人才。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新政22条”和“高层次人才引进8条措施”,加大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引进。鼓励支持大学生到黄冈市区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在市区就业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按规定享受生活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鼓励和支持市区企业吸纳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实习、见习和就业,按规定落实好各项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在市区就业的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本地高校、职业(技工)院校积极推荐当年度毕业生留市区就业并取得较好成效的,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集体经济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继续保留应享有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村承包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办法,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健全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有效盘活农村资产,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带资进城能力。

(三)完善进城落户人员住房保障体系。进城落户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缴纳6个月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新进城落户人员在主城区(范围为西、南抵长江,东到江北一级公路,北到黄鄂高速公路的区域)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涉及的行政规费全免,服务性收费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标准收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在每年新增或腾退房源中,确定一定数量房源用于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人员集中配租。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人员承租市场住房的,可申请发放租赁补贴。

(四)保障进城落户人员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建立以户口簿或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在主城区就业落户的随迁子女,享受主城区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确保“应入尽入”。学前教育阶段,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以上,并逐年提高覆盖率。义务教育阶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高中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可在市区参加中考、统一招录;由市区外转入的,可安排在与原就读学校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学校就读。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国家助学政策。

(五)落实进城落户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在市区实现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健全市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对落户市区且在市区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参保人员,按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

(六)完善进城落户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外来人口社会救助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进城落户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城落户人员纳入社区统一管理,享受与当地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依法享有民主权利和最低生活保障。对因病造成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七)加大进城落户人员创业就业扶持力度。将进城落户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免费享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规划等服务。健全创业就业培训体系,对有培训需求的进城落户人员,可按政策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支持进城落户人员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依法免征增值税,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鼓励黄冈籍能人回乡创业,落实返乡创业十大扶持政策。

(八)引导进城落户人员向园区聚集。坚持“产城一体、功能分区、三产融合、互动发展”,突出项目带动、产业支撑,推进产城融合,实现以产业集聚带动人口集聚,为进城落户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对吸纳进城落户人员就业的企业,根据当年新增社保费缴纳人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工补贴。市区各园区要配套建设一定数量的限价房,优先解决在园区落户就业人员的购房需求。支持市区用工密集型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建设租赁型职工宿舍,解决企业员工基本居住条件。加强园区公共交通服务和生活配套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六个一”标准(一个园区配套建设一个产业工人集中居住区、一所托儿所、一所幼儿园、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一个标准化医疗卫生机构、一个集贸市场),引导新落户人员向园区流动、在园区就业、往园区聚集。

(九)大力提升市区功能和承载能力。按照“以人定地”原则,科学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保障外来人口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加快市区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绿化亮化净化美化工程,营造深厚城市文化氛围,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力和吸引力。完善进入市区交通基础设施,实施智能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压缩周边地区居民进入中心城区的路程和时间,促进地域全面开放和人流物流聚散。加快黄团浠一体化发展,坚持基础设施先导、民生一体共享,健全功能,优化布局,推进黄冈高新区与市区外周边乡镇共建机制,探索行政区划调整路径,拓展市区规模。

(十)帮助进城落户人员更好融入城市。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做好进城落户人员的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实行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确保外来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提高进城落户人员生活适应能力,更好地融入城市、融入社区。有序推进“村改居”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功能,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创新社区服务模式,不断提升社区人口管理能力和为民服务质量。加大社区经费保障力度,建立激励机制,根据社区当年新增落户人口数量,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奖补。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秘书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和黄州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综合协调、问题研究、督办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考核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考核办法,分解目标任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跟踪问效,严明奖惩。

(二)强化工作责任。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外来人口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市直单位重点工作考核、督查、审计范围,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考核。黄州区、黄冈高新区和市区各园区要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举措,压紧压实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居)委会工作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市级统筹、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政策资金兑现。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等市直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确保工作无缝对接、政策全面落地。

(三)健全统计监测机制。根据全国统一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完善年度人口统计调查制度,准确快捷反映各地两个指标变动状况,列入全市统计公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全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促进市区人口发展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瞄准目标群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推介各地各部门成功经验,形成工作合力。

本实施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19年5月1日起试行两年。本实施意见与现行文件政策标准有差异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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