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8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情况。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取得明显成效。
在2017年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2018年19个省份再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
二是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又有新突破。
各级财政对全国公立医院的直接补助从2010年的849亿元增加到2018年的2705亿元,年均增长15.6%。
四川省成都市量化、实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6项投入政策,纳入财政经常性预算。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公立医院无发展建设性债务,安徽、贵州等7个省份对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性债务进行锁定、剥离和化解。
三是积极探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294个城市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超过100个。广东省全面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利用大数据技术确定4051个病种的分值和相对权重,并将日间手术和符合条件的门诊术前检查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范围。
四是深化药品领域改革。
实行进口抗癌药零关税。开展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医保目录谈判,平均降价56.7%。
在11个城市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25个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
五是加快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山东、广东、宁夏等地实行人员总量管理,总量内人员执行一体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统一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全国2800多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六是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地方党委均制定了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的实施办法,为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提供制度保障。
江苏、陕西等7个省份在所有城市、县(市)都成立了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统筹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北京协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等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方面作了有益探索,树立了榜样。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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