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原副主任胡德春(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德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德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不能说明来源,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谢梓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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