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恶意拖欠ETC,今后将不能乘坐高铁、飞机,也不能出境旅游。
武汉路桥中心今天对外通报称,武汉首批ETC欠费车主已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相关人员的出行、晋升空间都将受到限制。据悉,这是武汉首次对ETC“老赖”进行严惩。
此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2台车辆,分属3家单位和一位私家车主,分别为武汉佳骏通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3台车,武汉汉口精武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2台车,武汉我佳汽车租凭有限公司6台车,私家车主袁某,欠费金额均超过5000元。
武汉路桥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称,依据《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他们对恶意拖欠ETC通行费车辆进行稽查办案查处。
对拒不履行的,案件移送法院,由其向被诉车主下达应诉告知传票,被传唤人需到法院接受审理。期间,大部分被诉车主选择了自动履行,但仍有少部分车主拒不履行法院行政裁定书。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后,今后,这12台车相关联系人将因失信生活中大大受限。
据介绍,上述3家单位,其法人代表将受到银行授信、高消费、政府部门任职资格等方面的限制,注册办企业、参加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也将受限。
私车车主袁某将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不能住星级以上宾馆饭店,不能出境旅游,不能使用信用卡等。
武汉路桥中心表示,今后,他们将未按规定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作为被申请的对象进行强制执行,一旦不安装,也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去。
武汉首批ETC欠费者纳入“老赖”名单
12台车共欠8.3万元 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公示
11月3日,武汉市首批ETC欠费车主被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台车涉及金额共计8.3万余元。日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车辆信息,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中予以公示。
失信者既有单位也有个人
据悉,此次武汉市ETC欠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既有单位也有个人。具体如下:
12台车,分属3家单位和一位私家车主,每台车辆欠费金额均超过5000元: 武汉佳骏通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三台车,车牌号为鄂A6P788、鄂AC5A40、鄂AE7W53;武汉汉口精武食品工业园有限公司两台车,车牌号为鄂AS3671、鄂AZ6V77;武汉我佳汽车租凭有限公司六台车,车牌号为鄂A8FS60、鄂A0Z429、鄂A8PS07、鄂A23653、鄂A1B137、鄂A8YW00;个人车主一台,车主名袁伟,车牌号为鄂A30C77。
将向社会公布被执行人名单
武汉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表示,依据《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之前该市对恶意拖欠ETC通行费车辆进行稽查办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后法定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案件被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称,法院收到移交案件曾向被申请人下达应诉告知传票,被申请人要到法院接受审理。其间,大部分被申请人选择了自动履行,但仍有少部分车主拒不履行法院行政裁定书。
最后,受理法院根据规定,将强制执行的ETC违规案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不能坐飞机动车住星级宾馆
根据规定,一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受到银行授信、限制高消费、限制任职资格等11类37项惩戒措施。
工作上:该名单是入党入伍公务员录取的重要参考;是在职人员、入伍服役和现役、预备役军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是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党员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参考。
创业中: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免去其职务。
生活上:不能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不能住星级以上宾馆饭店、不能出境旅游、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能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能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不能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等。
本文来源:楚天都市报
责任编辑: 谢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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