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湖北日报》4月5日刊登黄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胡爱民署名文章《充分释放国家监察法的力量》。现全文转载如下,以飨读者。
《湖北日报》截图
国家监察法的颁布施行,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反腐败斗争增添了法治利器、提供了法治保障。纪检监察机关要忠实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充分释放监察法的力量,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保障。
狠抓学思践悟,促进知行合一。知法懂法才能用法守法,我们决不能搞不教而诛。学习宣传好监察法是充分释放监察法力量的重要前提和抓手。一是面向所有公职人员开展全覆盖学习。大力推进监察法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支部、进党校,对所有公职人员分层分级统筹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化、专业化培训,使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监察法颁布后,黄冈市委常委会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对公职人员学习监察法作出部署。二是面向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全员化培训。纪检监察干部是贯彻实施监察法的主体,必须在学习贯彻监察法上走在前、作表率,强化全员培训。监察法草案颁布后,黄冈市纪委举全机关之力组织撰写监察法讲课材料,监察法正式颁布后第三天,市纪委就举办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视频培训班,市纪委领导为120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讲授监察法,实现了全覆盖。三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全领域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包括新媒体向社会公众开展常态化、接地气的监察法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了解监察法,依法协助、主动支持、积极监督监察工作。
狠抓贯彻执行,彰显法治威力。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要尊崇宪法,认真贯彻执行监察法,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把反腐败国家立法转化为反腐败治理效能。一是以严密的监督治病救人。牢记监督是首要职责,把纪委监督与监委监督有机衔接、贯通起来,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做好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工作,管住“好公职人员”到“阶下囚”间的广阔地带。二是以严格的调查彰显威力。始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好12种调查措施,讲程序、抓规范、重证据,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黄冈市监委已基本试用了12种调查措施,实现了社会效果、法治效果的统一。三是以严肃的处置强化震慑。抓住留置这一撒手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肃查处一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彰显监察法巨大威力。目前,黄冈市监察机关已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11名对象采取留置措施,产生了强大震慑。
狠抓监督检查,确保有法必依。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是推动监察法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必须通过监督传导压力,用压力推动监察法落实。一是坚决维护监察法的权威。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严重干扰执法活动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二是加强对监察法学习宣传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党组织是否认真组织学习、是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三是加强对监察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监察法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监察工作,持续传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
狠抓建章立制,完善配套机制。监察法为监察工作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必须对照监察法,抓紧修订完善配套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一是实施“流程再造”。围绕领导体制、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措施、证据规则、常用文书、办案协作等,开列制度清单,完善监察工作流程。二是完善内控机制。围绕监察权运行特点,系统梳理排查岗位职责、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把与监察法相配套的内控措施落实落细。市监委已经制订完善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16项制度。三是健全协作制度。围绕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体系,形成反腐败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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