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14时起市区启动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应急响应

经市政府同意,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12月5日发出紧急通知,自12月5日14时起,在市区启动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

通知指出,受本地积累与外来传输叠加影响,12月4日12时起,黄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突破四级中度污染水平,19时突破200达到五级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当前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持续维持在200以上,达到启动《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规定的Ⅳ级蓝色预警条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12月5日14时起,在市区启动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

通知要求,强化城区大气污染管控工作,停止建设工地、拆除工地的渣土、建筑垃圾运输作业,加强道路清洗保洁工作。各施工工地的裸露地面、物料堆放、建筑垃圾和渣土受纳场等场所,必须采取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停止市区范围内土石方开挖和房屋、建筑物拆除作业。对医药、化工、水泥制品、灰砂砖等重点行业企业及“小散杂污”企业实施临时减排限排措施。城区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喷涂作业,禁止荒草、垃圾、秸秆焚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禁燃区内使用燃煤设备。加强交通疏导,防止出现交通拥堵,鼓励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或减少室外活动。黄州区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迅速安排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市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城区管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检查督办,对拒不执行相关管控措施的,各责任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罚。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空气质量状况,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研判,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控本地污染源。

来源:黄冈新闻网

编辑: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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