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不少高校学生结束实习时,实习工资被要求按800元起征点、20%的税率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这件事在网络上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国家税务总局回应,“这是一些企业误用税收政策”。但对于这一36年未作调整的税种征收标准,大家仍旧非常关注。
小编通过整理发现,除了劳务报酬,稿酬个税征收标准也已有36年没有变化,教龄津贴、夜班津贴标准也是分别沉睡30年和20年。 近些年,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和居民工资收入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些征税标准是不是也改调整调整?这些补贴也该涨涨了!
劳务税征税标准36年未变
劳务税指对从事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表演等技艺所获得的劳务报酬征收的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800元,就超过800元的部分纳税。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其余额纳税;四千元以上扣除20%后纳税。
36年前的工资个税标准和劳务报酬所得差不多,但36年过去了,工资个税的扣除标准已调整为3500元/月,劳务税的计算办法却依然是雷打不动的800元。差别有多大,看看下面这个例子你就明白啦!
举个例子
税前待遇为4000元,假设不存在社保公积金,按工资个税标准,缴纳个税=(4000-3500)×3%=15元。
而按劳务税标准计算,则要缴个税=(4000-800)×20%=640元。
稿酬个税标准36年未变
稿酬个人所得税是针对稿酬所得制定的税制。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现行稿酬征税标准也是从1980年中国个税法颁布起开始施行,虽然到现在其间有过一些调整,但起征点800元一直没有变过。
现在,社会上出现了许多职业作家、网络作家和自由撰稿人,有政协委员曾建议,应减免作者稿酬所得税,现行的稿酬征税起征点“影响了广大文字工作者的创作热情”。
教龄津贴30年未涨
教龄津贴是指国家发放给教师的津贴,根据教师从事教育事业的教龄的长短对教师进行工资外的补贴。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均可享受该项津贴。
我国从1986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教龄津贴制度,按规定:教龄5年—10年的每月3元;10年—15年的每月5元;15年—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但现实情况是,30年前,“教龄津贴”约占教师工资总额的1∕10左右,是一个不小的数目;而时至今日,即便是从业20余年的老教师,这笔补贴依然是10元。
夜班津贴沉睡20年
夜班津贴是为了保障夜间从事生产工作职工的身体健康,调动一线职工生产积极性而制定的津贴标准。夜班通常指企业在 22 时至次日 6 时这一时间段,安排劳动者工作且时间达 2小时及以上的情形。
但对于夜班津贴,国家层面并未出台过相关规定,各地制定的标准不一,资料显示:上海、江苏执行的是 1995 年的政策,距今已 21年未涨,其中,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津贴标准仅为4.4元;福建、山东执行的是1997年的政策,距今19年没涨;湖南执行的是2005年的政策,距今11年没涨;河北执行的则是2008年的政策,距今8年没涨。
高温津贴参差不齐
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制定的补贴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但不同地区差距大: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月;最低的为广东省,为150元/月,广东这一政策从2007年实施至今9年未涨。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约24元/天,最低的为贵州、河北,8元/天,仅为天津的1/3。
低温津贴沦为“纸上谈兵”
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了“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低温津贴虽有规定,但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执行起来很难,加之不少职工并不知情,维权意识较差,企业也就选择睁只眼闭只眼。
农民工少有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发放的生育期间的工资,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的多少与劳动者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直接相关。计算方式为: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在2015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通过对历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进行分析,农民工生育保险参保率一直很低,2008年仅有2%,直到2013年,才达到6.6%,女性农民工的生育保险权益没有得到保障。
来源:央视新闻
编辑:姚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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