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户口迁移引起的民事诉讼案,昨日在襄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担任审判长的是该院院长徐俊,应诉的是东津新区公安分局局长曾林。“民告官,不简单!法院院长开庭,公安局长来应诉,这事还真不多见。听完整个庭审,我觉得咱老百姓以后依法维权更有门了,更有信心了!”认真参加完整个庭审的付先生告诉记者,这起诉讼案,让他看见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户口迁不成
男子认为公安局侵权
今年43岁的葛先生,家住东津肖营。1996年,他招工进入襄州区粮食局王河粮管所,并将户口迁入到单位,户口性质也由农村户口变更为城镇户口。
3年后,葛先生调入峪山粮管所,并与同事许女士结为夫妻。许女士与丈夫办理了夫妻投靠及合户手续。婚后,两人育有一女,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将户口登记于夫妇户下。
2005年1月,因企业改制,葛先生买断工龄。
葛先生称,他随后又回到东津镇肖营村,从事农业生产。在村子里建有住房并居住,其间多次要求村里和派出所为其一家3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无果。
今年4月1日,东津镇肖营村同意葛先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他前往派出所办理时,民警表示,其户口迁移不符合现行政策,无法受理。
为此,葛先生认为东津新区公安分局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将东津新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院长到庭审案
局长参与应诉:不符合要求
昨日,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襄州区法院院长徐俊到庭审理案件,东津新区公安分局局长曾林作为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整个审判大庭座无虚席。
审理中,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问题,展开举证、质证。东津警方在出具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后认为,葛先生一家不能提供证明其在东津镇肖营村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件,故不能为其办理户口迁移。
此外,警方还查实,葛先生一家已办理过家庭户口,他为户主,且肖营村已于2014年全部拆迁完毕,葛先生一家现在其他地方暂住,肖营村并非其长期居住地。另,葛先生长期在外地打工,经常居住地应为打工所在地。同时,葛先生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中央、省户籍改革目标方向。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徐俊表示,案件事实已全部查清,合议庭将认真评议,并择日宣判。
本文来源:楚天快报
编辑:周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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