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黄冈万象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市的黄冈实践

“法”,治市之利器,改革之引擎。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指引下,黄冈的民主法治建设按下“快进键”。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取得新突破。直面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社会经济发展的堵点、盲点,出台《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成为新常态。在中国政法大学公布的“2016中国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报告中,黄冈市人民政府在全国100个调查城市中排名靠前,在湖北省参评的市级政府中名列第一。

公正司法、司法为民迈向新高度。从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的立案登记制改革,到选拔最优秀的法律人才到办案一线的员额制改革,再到推进“阳光司法”的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5年来,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创建、全民普法涌现新亮点。黄冈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罗田县、浠水县、红安县、团风县先后被评为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县,全市先后有7个村(社区)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法务前沿”“铜锣联防”“三会联调”等一批经验叫响全国。

5年来,黄冈依法治市进程蹄疾步稳,为建设“四个大别山”、推进“双强双兴”,实现黄冈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每一次立法,都回应百姓呼声、破解发展难题

自2016年开始,我市民主法治建设迎来新机遇:地方立法权下放。用好地方立法权,保障黄冈的改革发展,成为全市共识。

民有所呼——

素有“百湖之市”美誉的黄冈水资源丰富,但工业废水、农药化肥、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时有发生。治水,呼唤法律利剑!

法有所应———

市人大常委会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历时9个月,十易其稿,出台《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2016年12月获省人大常委会高票批准,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从此有法可依。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将受到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严厉处罚。

城市建设出现顽疾——

因违建成本低、执法成本高,住宅违建屡禁不止。

立法开出药方————

制定《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草案)》,为制止和处置违法建设提供法律遵循,这对“兴城”战略的实施,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意义重大。这份草案将于10月底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审议。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每一项立法,都旨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迫切的问题,破解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最顽固的症结。

围绕“兴文”,制定《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该条例已于9月底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即将公布施行;

围绕绿色发展,制定政府规章《黄冈市天然林保护办法》。已于8月21日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一项项立法,一部部规章,构筑着法治黄冈的坚固基石。

每一项行政权力,都纳入法治化轨道运行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雪荣在市委法治建设工作会上强调,推进依法治市,要紧扣一个主线,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一个核心,做到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政府,从依法决策抓起。

五年来,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程序,市、县、乡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政府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推进依法行政,从厘清权责下手。

五年来,全市清理、调整、取消、下放84项行政审批权力。所有部门权责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九龙治水”是行政执法经常遇到的“老大难”问题,为破解难题,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综合执法改革。

在武穴田镇,全省首家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于今年4月挂牌运作,整合涉及城市管理、国土、安监、环保、规划五个部门的128项执法职权,以委托授权的方式交由田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履行。小池、散花成为全省首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乡镇。白莲河工程管理局综合执法全面实行,为该地的改革与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运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

五年来,受理行政复议607件;举行“市长审案”17次,审理行政复议案件70余件,综合纠错率57.3%,复议决定书履行率100%。“市长审案”成为黄冈依法行政的闪亮名片。

一项项公权力,纳入法治化轨道运行,在阳光下晾晒,为依法治市写下生动注脚。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是法治的灵魂。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大刀阔斧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员额制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曾几何时,法官检察官素质良莠不齐的状况,影响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如今,经过选拔考试,全市共有314名检察官、437名法官计入员额。这些检察官、法官均投入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生负责。未入额人员,禁止独立办案。员额制改革,倒逼检察官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实现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

曾几何时,立案难,让不少有诉求的群众在法院门口望而却步。

自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成为现实。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超过95%。

曾几何时,案件办理情况不透明。

如今,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加大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力度,有需求的人员足不出户,即可掌握相关案件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

曾几何时,“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现象为人们诟病。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防止权力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建立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权与法之间的“防火墙”就此筑起。

……

一项项改革,攻坚克难,破除阻碍公平正义的藩篱。

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更强了,这是黄冈人民共同的心声。

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

法国思想家卢梭: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普法宣传,润泽民心。

翻阅报纸可看《法治黄冈》,登录微信微博可关注政法各单位公众号;漫步公园和广场,露天电影放映活泼生动的交通法规宣传片;出入社区或乡村,风格新颖、通俗易懂的法治标语不时映入眼帘。

如今,从学龄儿童到耄耋老人;从普法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到以案说法、谁执法谁普法;从国家宪法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民禁毒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到执法机关走上街头“摆摊”接受群众法律咨询;从报纸、电视到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等网络新渠道开展普法活动,一个全社会大普法的格局正在形成。

据统计,全市740万人,“六五”普法应普及对象为490万人。五年来,我们已普及对象480万人,普及率达98%。

法治阳光,惠民利民。

我市连续五年将“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平均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00余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2万余件,让社会弱势群体切实感受到了法治的关怀。

法治的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社会管理全过程。

实施“法务前沿”工程,整合基层政法干警、村(居)干部、社会志愿者等力量,建设融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多项工作为一体,做到将矛盾纠纷发现在苗头、化解在基层。积极创新现场普法、现场调解、现场培训的“三会联调”工作机制,用群众身边的人评群众身边发生的事,教育大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从而达到“以案说法”最佳效果。通过这一做法,全市每年成功化解各类矛盾近两万件,成功率在96%以上。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社会风尚正在黄冈大地形成。

来源:黄冈日报 作者: 瞿慧一

编辑:陈 兰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