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第69期:精准扶贫纪律底线不能碰

W,中共党员,某县直单位副职。2015年7月被选派到一重点贫困村任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队长。2016年7月,该县督查组在对扶贫工作队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时发现,W晚上长期未在村驻守,之前也曾因此问题被全县通报。后W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职务,调离工作岗位。

纪律溯源

本案发生在2016年,适用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则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廉政短评

推进精准扶贫,纪律必先行。精准扶贫纪律是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实现困难群众如期脱贫、打赢扶贫攻坚战的重要保障。随着扶贫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少数党员干部出现责任意识淡化、懈怠情绪滋生、作风松散漂浮等问题,导致思想滑坡松劲,工作散漫乏力,不能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扶贫攻坚战越持久,越要加强纪律保障。必须进一步严明精准扶贫工作纪律,坚决查处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各种不正之风,决不允许在扶贫工作中打折扣、搞变通、弄虚作假。本案中的王某作为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队长,肩负着脱贫攻坚的特殊使命,承载着组织的嘱托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本应严守纪律、坚守岗位、恪守尽职,但其视纪律如“稻草人”“橡皮筋”,在晚上未在村里驻守问题被通报后,依然我行我素、不知悔改,最终受到从严处理,体现了纪律的严肃和刚性。精准扶贫越到关键时刻,越考验党员干部的决心和意志,每位党员干部都应自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摆在前面,时刻把精准扶贫各项纪律挺在前面,始终做到如期脱贫任务不能忘,严守纪律底线不能碰,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投入脱贫攻坚之中,确保高质量地完成精准扶贫工作任务。

来源:遗爱清风

编辑: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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