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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开始金黄的季节,共享单车在黄州城普及开来,“随骑随走”的模式大大方便了百姓出行,橙色的单车,也成了城市里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然而,偏偏有人把共享单车变成独享单车,向共享单车伸出了贼手!今天,我们来说说一起与共享单车有关的案件!
利用平台漏洞,两名男子刷开8辆共享单车私自藏匿。在接到单车维护人员报警后,黄州警方成功“解救”出共计14台被私藏的单车。
9月2日下午,摩拜共享单车运营人员发现,位于黄州中环路附近的8台单车已经7天无人使用,也无车辆定位信息,凭空“消失”。经过运营人员上街寻找,在黄州大道某寄售行里发现其中的一辆单车,运营人员立即报警求助。
黄州东门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在寄售行里找到这辆“失踪”多天的单车,警方随后将寄售行员工王某带到派出所询问。得知单车是其朋友朱某、毛某放在寄售行里,这几天他并没有使用过,其它7辆单车也被两人藏匿在他处。
通过做思想工作,王某配合警方联系到两人,让其将私藏车辆交出。当晚,民警在黄州龙王山社区四组一居民区车库门口,找到连同这7辆单车在内的13台单车,并将完好单车交由摩拜单车运营人员放回指定停车位置。
目前,因为涉嫌侵占公共财物的违法行为,警方正在劝藏匿单车的两人投案自首,案件也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警方提醒,对于这种私藏、恶意破坏公共财物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置,希望市民朋友们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爱护公共财产。
车辆定位 顺藤摸瓜小法说:原来这种共享电动单车装有GPS定位装置,一旦GPS显示超出服务范围就会自动报警,共享单车经营者发现异常后及时报警。通过排查,公安机关会很快找到了被盗车辆,而且这种行为属于犯罪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擅自破坏共享单车锁具、定位装置供私人使用的行为涉嫌盗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可见,一旦使用人盗窃的单车价值达到本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则可能涉嫌盗窃罪,被法律制裁。当然,除了盗窃行为,共享单车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举几个例子:
人为破坏、抛弃共享单车,导致单车“瘫痪”而无法使用,行为人可能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车身另行设置二维码,通过使得用户误扫而进行诈骗,行为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骑行者未满12周岁,违法乱停乱放,则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小法在此提醒大家,共享交通工具作为一种新型公共交通方式,大大便利了人们出行,但看似放在街上随便取用的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实际上也是有主物,把共享单车带回家改装自用也有可能构成盗窃罪。大家切莫像案例中的两个男子一样,因为一时的贪念,想将共享单车变为独享单车,却让妻女在一段时间内失去依靠的臂膀,全家承担一人酿成的苦果。
来源:法治大别山
编辑:陈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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