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
关于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
审 查 报 告
——2017年8月24日在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大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 黎胜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五届人大预算委员会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黄冈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2017年上半年省财政厅下达市本级政府债券资金总额136652万元。其中:新增债券29300万元(一般债券19600万元、专项债券9700万元),存量债务置换债券107352万元(公开发行专项债券62922万元、定向承销专项债券44360万元)。根据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7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为: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市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423610万元调整为443210万元,调增19600万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市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423603万元调整为443203万元,调增19600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173850万元调整为290902万元,调增117052万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173850万元调整为290902万元,调增117052万元。
预算委员会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央、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使用要求,符合我市实际,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市人民政府提交的201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批准市财政局局长吴晓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7年黄冈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同时,预算委员会建议:
一、严格执行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相关政策。要严格遵守债券资金使用的规定,不断优化债券资金投向,新增债券资金要统筹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和支持经济结构调整,严禁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存量债务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清理甄别后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7年及以后年度到期的举借方式为银行贷款的债务本金。
二、提高债券资金的管理水平。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或者变通办法突破省政府批准的债务限额。要科学合理分配并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强化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跟踪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案落地,切实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加强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余额及其项目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确保有计划按期偿还债券资金。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债券资金合约,统筹安排、提前制定偿债计划,按时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
四、切实加强监督,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责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协调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统筹管理。加快推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职能,理顺管理关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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