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位三(1902-1975),湖北黄安(今红安)人。 1922年毕业于湖北省立甲种工业学校。早年投身反帝反封建的爱国斗争,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与领导黄麻起义,是鄂豫皖根据地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参加了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长期工作,身体受到损害,1948年起因病休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被选为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全国政协第二、第三、第四届常务委员。1975年因病在北京逝世。
功高不自居名利不动心
1954年8月,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首次实行工资制度时,鉴于郑位三对党、对人民所作出的重大贡献,经毛主席、周总理批准,他被定为行政3级工资,享受政府副总理级待遇。面对新的生活环境,郑位三仍然保持着清平、简朴的生活习惯。实行供给制时,每月补助给位老的300元津贴,他全部用作解决老区人民和革命烈士后代的生活困难问题,自己和家人过着十分节俭的生活,始终保持一位老共产党员特有的廉洁和自律。
位老功高不自居,不为名利所动心。建国后,对于报刊、书籍、纪念馆、博物馆,提不提到他的名字,或将他的名字摆在什么位置,他从不计较。别人请他讲军史、革命史,讲到他自己时,总是赞扬别人,不提自己。
与新婚妻子约法三章
1942年的夏天,经过组织介绍,郑位三与新四军总部卫生队的蒲云结婚了。新婚之夜宾朋散尽后,这位被同志们尊称为“位老”的新郎,拉着蒲云的手提出三个要求:第一,公家发给我的东西,若有你一份,你就要,没有你的,你不能向组织要;第二,若有人找我谈工作,你不要在场,更不要干预我的工作;第三,不能以我的名义向公家要东西。此后几十年,他们夫妻一直坚守这三条原则,从未逾越。有时组织上为郑位三开小灶,蒲云会带着孩子同机关干部一起去大食堂吃饭。
不把公家的东西送人情
1955年,组织上决定让郑位三去北京定居,搬家时,过去公家配给他使用的一个大衣柜,他的一个亲戚想搬去用。郑位三却没有同意。他说:"公家的东西是配给我使用的,我现在搬家不需要了,就应该归还公家,我不能把公家的东西送人情。"
为此,他还经常教育干部说:"私生活也应留意,所谓精通马列主义,是说在领导革命的大政方针上不犯错误,至于生活上的细节,也都马列主义化,这点很难有完人,但群众总是从日常生活的细微末节上来看人的。因此又不能不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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